不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獐子岛被要求补税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海水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0月16日,上市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獐子岛”)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需补缴税款事项》的公告,其旗下控股子公司青岛前沿海洋种业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前沿海洋”)被追缴三年税款及滞纳金共2154.3万元,预计将直接削减2025年归母净利润1249.49万元。
据公告披露,獐子岛控股子公司青岛前沿海洋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崂税 通【2025】5900 号、5525 号、5542 号、5543 号),核定青岛前沿海洋2019-2021年度合作育苗业务所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海水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要求青岛前沿海洋补缴2019-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1063.51万元,滞纳金872.31万元
另外,青岛前沿海洋按照上述主管税局签发的《税务 事项通知书》(青崂税 通【2025】4016 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崂税 限改【2025】20 号)先行补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155.73万元,滞纳金62.7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 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控股子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9.49万元,最终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獐子岛主营业务涵盖海珍品育种、生态养殖、水产加工、贸易与冷链物流等。其控股子公司青岛前沿海洋种业有限公司专注于扇贝、牡蛎等高端贝类苗种的研发与生产,客户主要包括沿海养殖企业、水产合作社及大型海洋牧场。
獐子岛2024年亏损2200万元,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7.72亿元,同比下降0.77%;归母净利润为1014.91万元,同比增长146.39%。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上年同期为-2475.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2800万元,上年同期为-3015.4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492元/股。公司前三季度业绩亏损,主要受消费市场结构性变化影响,海参加工品销售不及预期,以及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处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