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大港股份因会计处理不合规被警示

中新经纬8月15日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港股份”)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大港股份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靖宇,总经理李维波、财务总监王曼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港股份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大港股份对此表示,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将2022年、2023年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追溯调整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大港股份现拥有子公司10家、参股子公司8家,主要业务包括集成电路测试、园区运营服务、环保再利用等。
业绩方面,大港股份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收6544.2万元,同比下降1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3.5万元,同比增长2.62%。
8月15日,大港股份收涨1.27%报14.4元/股,总市值8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