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第四周8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海鸥住工控股子公司再收罚单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21:57  海鸥住工(002084)公司分析

每经记者 李少婷每经编辑 程鹏 陈俊杰

因超标排放污水,海鸥住工(SZ002084,股价3.99元,市值25.97亿元)控股公司被罚38万元;因未按标准处置固定废物,赛隆药业(SZ002898,股价12.72元,市值22.39亿元)旗下公司收到19.9万元罚单……

2023年10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33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非政府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区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10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海鸥住工控股公司又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77.48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海鸥住工控股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因“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被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8万元。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海鸥住工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上半年因“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两次,其中一次被罚款40万元,不过,公司对处罚有异议,已向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次被要求立即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对两次处罚均采取了整改措施。

半年报显示,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上半年净利润2050.88万元,是海鸥住工子公司中的业绩贡献主力。

就本次被收录的处罚的整改情况、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于10月25日向海鸥住工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10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海鸥住工公开电话,但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应。

环保处罚:赛隆药业控股公司被罚

本期收录的环境处罚数据中,共有6家上市公司关联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水污染或者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在违法违规行为中长期占据较高的比例。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文号为长环(综)罚【2023】131号的处罚书显示,赛隆药业旗下公司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2023年6月2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该公司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有精馏残液、废有机溶剂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安装收集处理设施,废气经排风扇直排外环境,违法行为自2022年9月起持续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被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9.9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赛隆药业8月份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营业利润-163.57万元,净亏损164.16万元。

10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赛隆药业公开电话,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此外,中煤能源(SH601898,股价8.7元,市值1153.5亿元)控股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被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9万元,处罚文号为朔环罚﹝2023﹞29号,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被罚原因有二:

一是,该单位安家岭露天矿1996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生产能力是1500万吨/年)并于2002年7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分别于2008年产能核定为2000万吨/年、2014年产能核定为3000万吨/年和2017年产能再次核定为2000万吨/年,三次产能提升项目均属于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是,该单位安家岭露天矿设计生产能力从1996年的1500万吨/年最终核定至2017年的2000万吨/年后,在未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且一直持续到此次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9月21日。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实习生赵子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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