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新海面临“立体式”追责
转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仲茜)2月5日晚间,*ST新海披露,收到证监会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前述情形已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同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拟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2月6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与此同时,*ST新海董事长、总裁张亦斌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书表示,证监会对新海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张亦斌的要求,证监会于2023年4月25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上证报记者获悉,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明显增多,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渐畅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也非“一退了之”。江苏证监局对此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及时出清不良企业,将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工作部署,保持对证券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切实整治辖区证券市场乱象;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净化辖区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除行政处罚以外,*ST新海可能还面临着“立体式”追责,如来自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请求和来自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