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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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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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收益率情况说明: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上述产品无明确预期收益率目标;
2.理财机构说明:上述产品理财机构中汇鸿汇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鸿资管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其他产品管理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投资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3.底层资产情况说明:(1)上述金融资产中,序号1-11、13-15、18-20、23-33、36-40、68、70、71、73、74系子公司汇鸿汇升作为管理人或投资顾问的产品,相关产品无法提供底层资产的情况说明:公司目前持有的金融资产大多为资产配置母基金,即汇鸿汇升发行的私募证券FOF投资基金(基金中基金),通过投资于一篮子的基金组合,将资金分散配置于股票多头、市场中性、管理期货、套利、固收等不同策略的私募基金,穿透到底层持仓为股票、期货、货币基金、债券等,底层标的数量较多,所有子基金的穿透持仓预计会覆盖A股大部分股票标的。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无须向投资者披露底层持仓等信息。私募管理人出于策略保护的考虑,通常无意愿披露持仓信息。因此,汇鸿汇升作为投资人无法披露底层的持仓信息;(2)序号16、17、21系公司子公司投资的私募证券基金产品,不掌握相关底层资产情况;(3)序号69、72系公司子公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不掌握相关底层资产情况;(4)序号60系公司子公司作为LP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不掌握其投资的合伙企业底层资产情况。
(二)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1.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预算及集中管控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预算年末存量规模不超过26亿元,相关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投资范围包括:证券类公私募基金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类信托和非证券类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集合信托产品。相关金融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需做好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同时,当预估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的,在开展前期工作时,还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在建设金融科技平台的基础上,搭建资产配置业务风控体系,从投前-投中-投后各个环节实现资产的穿透式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前,一方面,制定内部风控管理规则,覆盖配置比例要求、风控指标计算口径、风控措施等等;另一方面,基于严格的基金评价体系和核心池管理流程对底层资产和子管理人进行筛选,防范底层子管理人和资产的风险。
(2)投中,研发内部风控系统,对母、子基金的风险指标进行穿透式地风险监控,监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持仓情况、收益回撤情况、资产比例等,建立风险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对组合进行优化调仓。
(3)投后,做好母子基金的归因分析,从资产端、配置端等多个维度,分析公司投资业务风险情况,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二、将上述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依据、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计算过程。
(一)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依据
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上列报至“债权投资”项目。
2.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并在财务报表上列报至“其他债权投资”报表项目。
3.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即业务模式是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上列报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报表项目。
4.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并在财务报表上列报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表项目。
5.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上列报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报表项目。
综上,公司持有的股票、公募基金主要是用于赚取价差,根据其业务模式特点,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持有的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以及未上市股权等另类投资,其合同现金流特征不仅仅是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上述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企业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根据要求,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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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计算过程
资产负债表日,基于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确认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将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已获取的金融资产产品说明书、购买协议书等会计资料进行抽样核对;
2.分析公司投资的金融资产理财产品所列风险级别;
3.结合年审时银行存款流水的双向核对,检查公司金融资产投资的交易资金流水去向,是否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4.分析公司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依据、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与我们通过向管理层及其他人员询问了解的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否一致;
5.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计算过程有关信息,与我们收到的就金融资产向管理人函证的回函份额、净值等信息是否一致;
6.复核公允价值变动的计算过程是否合理且一贯执行。
(二)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底层资产情况、违约条款等,与我们在审计与核查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投资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公司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依据、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计算过程等,与我们在审计与核查过程中所知悉的情况和获取的资料基本一致。
问题3、
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1.32亿元,有息负债合计109.74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77.84亿元,同比增加18.3%、长期借款余额17.04亿元,同比增加554.8%,增幅较大。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4.8亿元,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9.3亿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7.8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受限资金余额3.54亿元,主要为保证金及冻结款项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规划,说明报告期内长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说明公司的有息负债率是否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存在较大差异;(2)主要其他应收款的情况,包括具体业务背景、交易对象名称、交易金额、减值金额、减值依据、后续追偿安排等;(3)公司资金的存放银行、账户性质、余额等情况,受限资金对应的具体业务背景及金额,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管账户、公司质押资金或票据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资金实际被控股股东使用等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规划,说明报告期内长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说明公司的有息负债率是否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一)长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
2022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09.74亿元,较年初增加15.14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增加12.05亿元,长期借款增加14.4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21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偿还本息减少4.08亿元,公司债券到期偿还本息减少8.52亿元。有息负债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增长对资金需求增长所致。长期借款增加主要是公司考虑融资稳定性与结构的合理性,主动调整融资结构所致。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5.48%,供应链运营主业收入持续增长,进口业务收入同比快速增长、出口业务收入同比稳定增长,同比分别增长46.54%和1.40%。公司下属主要子公司开拓进口大宗供应链业务显成效,二季度全面开展后,营收规模维持稳定,保持高位,增量业务对货币资金需求相应增加。
2022年,公司分别在第一季度按期偿还4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在第二季度按期偿还8.2亿元公司债券。相关直接融资到期后,公司综合考虑融资资金成本,决定采取增加银行借款,弥补此部分资金缺口,同时保障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
(二)同行业其他公司2022年有息负债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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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数据,公司有息负债率与厦门信达相当,主要系供应链业务稳步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江苏国泰等公司偏高,主要系以融促产的金融投资业务稳健发展,公司权益资金积极参与投资,供应链业务资金需求需要通过有息负债解决。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主要系供应链业务周转资金需求及有息负债到期还款资金准备。公司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末货币资金余额41.32亿元,在供应链贸易规模稳定增长的情况下,货币资金余额前三年(2019年-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5.41亿元、45.76亿元、37.41亿元)处于较低水平,符合目前公司供应链业务规模需求。公司从资金成本考虑,通过资金计划,积极安排有息负债到期还款,货币资金与有息负债比率同行业相比偏低。
二、主要其他应收款的情况,包括具体业务背景、交易对象名称、交易金额、减值金额、减值依据、后续追偿安排等。
(一)公司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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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资金的存放银行、账户性质、余额等情况,受限资金对应的具体业务背景及金额,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管账户、公司质押资金或票据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资金实际被控股股东使用等情况。
(一)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银行、账户性质、余额等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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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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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银行基本户为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除中国银行外其他银行基本户为子公司基本户;
2.其他银行主要为地方非上市农商行、境外银行机构、证券账户、电商支付平台及房改维修金等账户;
3.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管账户、公司质押资金或票据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资金实际被控股股东使用等情况。
(二)受限资金情况
受限资金对应的具体业务背景及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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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管账户、公司质押资金或票据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资金实际被控股股东使用等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规划,分析公司长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
2.分析公司的有息负债率与选取的同行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3.对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已获取的前五大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及事项的有关合同、付款单据等会计资料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4.分析公司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减值依据,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追偿安排与年审时我们所知悉的情况是否一致;
5.检查公司披露的资金存放银行、账户性质、金额、受限情况、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共管账户情况与年审时已获取的银行开户清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函证回函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6.检查受限资金的业务背景及使用情况是否为非公司使用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本期长短期借款增加具有合理性,有息负债率与同行业相比具有的差异是合理的;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业务背景、交易对象名称、交易金额、减值金额、减值依据、后续追偿安排等,与我们在审计与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账户共管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资金实际被控股股东使用的情形。
问题4、
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25.2亿元,其中期末余额前5名对象合计金额6.6亿元,超1年账期的预付款项合计金额6691.5万元,公司披露7名账期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对象及对应款项金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5名预付对象的注册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对应业务背景、采购时间、采购商品类型、预付款金额及比例、预付款项支付后提货安排、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2)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对象的注册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对应业务背景、采购时间、采购商品类型、提货安排和实际提货情况、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长期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公司针对预付款项的具体计提减值政策说明相关款项未进行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前5名预付对象的注册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对应业务背景、采购时间、采购商品类型预付款金额及比例、预付款项支付后提货安排、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一)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对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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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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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对象的注册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对应业务背景、采购时间、采购商品类型、提货安排和实际提货情况、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长期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公司针对预付款项的具体计提减值政策说明相关款项未进行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超过一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对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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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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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预付款项计提减值政策及相关款项未进行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公司对于供应商已履行合同义务且达到存货确认时点的预付款项转为存货核算。
2.公司对于供应商未履行合同义务且违约终止业务合同后的预付款项转为其他应收款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减值政策如下: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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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外的预付款项,系预付款项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根据合同安排未达到结算时点,未发生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除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外,对不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不进行减值测试。
综上,公司预付款项未进行减值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将披露的主要预付款项信息和已获取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单据、会计凭证等相关会计资料进行核对;
2.比对合同约定的提货安排同期后实际的提货情况、交易金额等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检查账龄和经复核的公司预付款项划分的账龄是否一致;
4.复核公司计提减值政策说明和未进行减值计提的原因与所知悉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合理;
5.对公司的供应商在公司的关联方清单中进行查询,识别是否为关联方。
(二)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汇鸿集团上述预付款项前五名和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对应业务背景、采购时间、采购商品类型、提货安排和实际提货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长期未结算的原因等,与我们在审计与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上述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进行减值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现场参会6名,独立董事丁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为做好公司对外捐赠预算管理,结合捐赠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合计181万元。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实施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清理整合工作计划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是及时恰当的,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王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