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48216债券简称:23新化01
债券代码:148437债券简称:23新化K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经营情况
2023年三季度,公司聚焦生产经营,持续抓好降本增效各项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产销结构,持续推进销售区域、产品种类调整优化,健全和完善大宗原材料保供保运机制,保障安全稳定生产,努力提高经营效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生产聚氯乙烯树脂141.15万吨,离子膜烧碱(含自用量)100.99万吨,粘胶纤维42.72万吨,粘胶纱23.62万吨。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BDO项目、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按计划推进,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水刺无纺布项目7条生产线已建成投产。
报告期,国内整体经济不景气,终端需求仍然偏弱,出口接单不佳,PVC价格震荡偏强。随着集中检修进入尾声,预计四季度PVC行业开工或将保持相对高位,下游整体开工持稳为主,内需延续低迷态势,且PVC行业库存仍处于高位,预计四季度难有强劲的上行动力。但目前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价格走势偏强,或将对PVC产品起到较强的成本支撑作用,PVC市场下行空间不大,故预计四季度PVC市场波动较为有限。国产溶解浆、液碱等原料价格上涨,粘胶成本走高,对于粘胶短纤价格形成一定支撑,预计四季度粘胶原料震荡运行,粘胶短纤成本端支撑坚挺,供应变化有限,纱线采购多刚需以消耗自身库存为主,粘胶短纤市场价格重心或维稳运行。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控股孙公司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出具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煤安监煤罚[2023]16009号)、(新煤安监煤罚[2023]16011号),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给予其煤矿警告、停产整顿2日,罚款3,310,000元的行政处罚。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并报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得到批复,目前运行正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江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增伟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潮秀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江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增伟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潮秀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江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增伟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潮秀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48216债券简称:23新化01
债券代码:148437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00至下午19:3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2023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48216债券简称:23新化01
债券代码:148437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28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中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并且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2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中兴华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18.45亿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收入为8.79亿元,专项审计业务收入为4.35亿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3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冰,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一直在中兴华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狄增杰,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信永中和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同意,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48216债券简称:23新化01
债券代码:148437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八届十次董事会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