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戴帽”ST 虚增收入超42亿、资金占用涉77亿
经观能源
编辑/樊昭
5月1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对外发布公告,已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泰化学因涉及财务造假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5月20日停牌一天,5月21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年报数据造假 多位高管遭处罚
中泰集团作为新疆地区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享有新疆首家跻身世界500强企业的荣誉。该集团于2012年7月以中泰化学为依托正式成立。到了2021年5月,中泰集团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转型,被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股权结构上,中泰集团对中泰化学拥有控股地位,控制着后者25.44%的股份。
自今年3月20日以来,中泰化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中泰化学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同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个月以来,该公司公告多与违纪违规调查进展相关。
根据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泰化学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1、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虚增收入和成本共计42.48亿元,这一数额分别占到了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2、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亿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4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
3、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在2021年及2022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基础之上,中泰化学公开发行了2次债券分别是23新化K1、23新化01,共计募得资金11亿。
中泰化学的一系列操作,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中泰化学给予500万罚款。
此外,监管机构对中泰化学的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监事处以50万至250万罚款不等。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对杨江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刘洪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彭江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江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清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吕文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丁永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23年亏损近30亿 股价跌幅近七成
2006年,中泰化学正式挂牌上市。从上市后的经营状况来看,中泰化学经营状况最好时,年度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近30亿,且自上市以来,除了2009年及2023年外中泰化学每年均有分红计划,累计分红达22.22亿。
在股价方面,中泰化学历史高点曾达到18.74元/股,市值高达285.69亿。但截止5月17日收盘,中泰化学每股报收4.93元,相比股价历史高点已跌去超70%。
公开财报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中泰化学经营情况呈不断下滑趋势。2023年营业收入约371.18亿元,同比减少28.15%;归母净利润巨亏约28.65亿元,而上年同期盈利7.76亿元。今年第一季度,中泰化学实现营业总收入77.80亿元,同比下降27.33%,净亏损约1.77亿元。
中泰化学对2023年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解释为:受行业周期影响,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不同程度下降,加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联营企业业绩下滑亏损增大,投资损失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结语:
中泰化学因财务造假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遭到监管机构处罚及其他风险警示。在经营状况不断下滑的情况下,该处罚无疑将进一步加重其股价下滑的压力。在新“国九条”等系列严监管政策之下,一大批不规范企业被ST,敲响了退市警钟,对于中泰化学来说,如何重整内控体系、规范经营模式、寻找业务增长点,是当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