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违披被罚一年后,审计机构被罚,此前已有股民提起索赔

查股网  2025-07-30 00:04  中泰化学(002092)个股分析

证监局网站公告

2025年7月18日,新疆监管局披露对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处罚决定书。

监管局认定,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泰化学2021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监管局决定责令信永中和改正,没收信永中和业务收入3,358,490.5元(不含税),并处以3,358,490.5元的罚款。

2024年5月18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 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

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

中泰化学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中泰化学股份002092,并且在2024年3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针对中泰化学的处罚作出后,有部分投资者已起诉索赔,案件已有部分开庭,但尚未有初步的裁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