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 浔兴股份两股东及实控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董兴生
12月7日,浔兴股份(SZ002098,股价6.99元,市值25亿元)发布了三份关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对象包括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立军、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泽丰”)和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浔兴股份曾在2018年10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截至公司发布最近一次进展公告,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此外,浔兴股份及相关人员此前也曾被福建证监局关注或警示。
实控人曾被逮捕,后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多年来,浔兴股份一直是国内最大的拉链生产企业,产品远销80多个国家。因其在国内难寻敌手,故被业内誉为“拉链之王”。
施能坑家族系浔兴股份最初的掌舵者。2016年11月,浔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创始人施氏家族将25%的股权作价25亿元卖给了王立军。
王立军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唐山分行,并曾出任天津汇泽丰执行董事、天津东土博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Golden East(Singapore)Pte.Ltd.董事。2017年,王立军成为浔兴股份董事长。
2017年,跨境电商正发展得火热,许多资本、机构判断这是接下来的新风口。2017年6月,浔兴股份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出资10.14亿元购买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之链”)65.00%股权。价之链的原股东为甘情操、朱玲夫妻。
然而,到了2019年8月5日,王立军辞职,不再担任浔兴股份任何职务。2019年8月12日,浔兴股份公告称,接到王立军家属通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王立军已被重庆市公安局实施逮捕。
经过两年多的时间,2022年3月,浔兴股份公告称,其收到实际控制人王立军通知,获悉王立军于近日收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浔兴股份称,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认为王立军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王立军不起诉。
针对上市公司的立案仍在调查中
公告显示,此次中国证监会对王立军立案调查的原因为“涉嫌操纵浔兴股份”,对天津汇泽丰和浔兴集团立案的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王立军先生的调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调查期间,王立军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浔兴股份在针对王立军的立案公告中称。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8年,中国证监会就曾对浔兴股份立案调查。2018年10月,浔兴股份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后,浔兴股份定期发布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最近一次发布为今年11月24日。在这份公告中,浔兴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此外,回溯过往,浔兴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此前也曾被监管部门警示,且皆与浔兴股份并购的子公司价之链有关。
2020年1月,福建证监局对浔兴股份时任董事长王立军、时任董事曾德雄出具警示函。福建证监局调查显示,2017年11月,经王立军审批、曾德雄经办,浔兴股份将约5327万元款项转至甘情操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上述款项中除约1770万元属于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外,剩余的约3557万元财务资助未经浔兴股份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8月,浔兴股份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福建证监局调查,价之链存在以调低实际采购单价、由供应商向价之链虚假返点、供应商为价之链代垫应收账款保理手续费,账外向供应商补付差价、费用等方式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况。该等情况导致浔兴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虚增144.00万元、208.58万元、16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