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10-28 08:38  能特科技(00210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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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2、《公司章程》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涉及的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经营管理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除前述的制度外,修订的其他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其他制度汇编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能特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2024年度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贸易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能特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能特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3,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能特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能特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能特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57,89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8,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1,8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3.6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71,396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7.50%。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到期,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拟向湖北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全部由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2、湖北塑米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届满,拟调整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3,500万元全部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互联网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湖北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湖北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湖北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湖北塑米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湖北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到期,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上述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57,89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8,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1,8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3.6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71,396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7.50%。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