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告费结算争议 广博股份索赔逾千万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广博股份(SZ002103,股价6.48元,市值34.62亿元)1月13日下午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云传媒)等作为原告,起诉了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索赔金额合计约1309.8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度,广博股份就曾与唯品会因广告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目前案件尚未判决。而受这场纠纷影响,广博股份2022年的业绩同比大幅下降。
广告费结算存争议
据广博股份披露,2021年度,灵云传媒与唯品会因广告业务合作,针对不同的媒体渠道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灵云传媒就所涉的《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协议(通用版)》系列合同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荔湾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灵云传媒认为,其作为广告代理商,长期为唯品会在其指定渠道提供互联网广告账户垫资充值、广告投放等推广服务,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唯品会则表示,双方对广告费的结算金额存在争议。
灵云传媒请求法院判令唯品会向公司支付推广服务费共计1193.78万元,以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4.69万元,合计1228.47万元。
与此同时,灵云传媒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灵云)也称,其于2021年与唯品会签订了《OTD代理服务合作协议》,由霍尔果斯灵云为唯品会提供广告投放等服务;因唯品会持续拖欠推广服务费,引发双方争议。
就上述合作事项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霍尔果斯灵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荔湾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霍尔果斯灵云请求法院判令唯品会向公司支付推广服务费及逾期付款损失,金额合计81.38万元。
资料显示,灵云传媒是一家互联网广告营销与服务公司,主要从事网站广告代理、信息流新媒体广告营销、品牌广告等业务;自2013年12月起,灵云传媒便与唯品会就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开展合作。
双方此前已有诉讼
资料显示,广博股份主要从事文教办公用品、互联网营销与服务、跨境电商业务。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主要由灵云传媒实施。2021年度,广博股份的第一大客户正是唯品会,报告期内公司对唯品会的销售额高达9.3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达32.76%。
在2021年年报中,广博股份透露,灵云传媒作为广告代理商,为大客户唯品会在其指定媒体提供互联网广告账户垫资充值、广告投放等推广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唯品会期末余额为1.89亿元,款项已逾期”。
2022年4月,因广告合同纠纷,灵云传媒起诉唯品会索赔2.17亿元。2022年7月下旬,唯品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唯品会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灵云传媒提供的原始结算数据存在矛盾,根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灵云传媒已构成合同违约等。唯品会请求法院判令灵云传媒退还相关推广费及支付违约金等合计7343.33万元。
广博股份在2023年1月13日下午发布的公告中透露,对于上述案件,广州中院于2022年9月22日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2022年10月12日正式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广州中院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