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被证监会立案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易事特、恒宝股份、泉为科技索赔进行中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23:23  恒宝股份(002104)公司分析

保利联合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易事特恒宝股份泉为科技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保利联合涉嫌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2023年6月30日,保利联合(002037)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贵州证监局对保利联合2019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终止确认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

二是公司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将部分应收账款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上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保利联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6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易事特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索赔征集中

2023年5月11日晚间,易事特(30037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何思模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2年10月26日,易事特收到的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显示,易事特2019年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导致2019年多计贸易业务收入5.6亿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14.5%。同时,易事特在2020年前三个季度对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误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08亿元、4.77亿元和6.68亿元,分别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27.08%、23.57%和18.53%。易事特迟至2021年6月25日才对相关期间营业收入作出会计差错更正。易事特董事长何佳、时任总经理陈硕、财务负责人张顺江、董事会秘书赵久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易事特、何佳、陈硕、张顺江、赵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5月11日之前(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恒宝股份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票索赔征集中

恒宝股份(002104)近日发布公告称,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102%股权已完成。恒宝股份曾因未能及时披露“对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事项,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2021年2月下旬起,一卡易时任管理层与恒宝股份存在纠纷,导致恒宝股份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2021年3月18日,一卡易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一卡易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1日,恒宝股份才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2022年9月2日,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泉为科技信披违规被立案 索赔持续征集中

2023年6月16日,泉为科技(30071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泉为科技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泉为科技立案调查。泉为科技曾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公告对此前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差额为-569,093,221.69元。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6月15日之前(含当日)买入,且在2023年6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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