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0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6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6月0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06月0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松岗松福大道西行方向右转平安大道前行约200米)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相关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将于2023年5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上述议案须经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06月09日、12日 上午 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06月12日下午16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8105、8106
传真号码:0755-27746236
联 系 人:陈丽秋 彭敏
邮 箱:cmo@hlcorp.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105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受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5
2、投票简称:信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06月15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本人的意见,对上述议案表决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36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高海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高海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0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高海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高海军未持有公司股份。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海军,其基本情况如下:
高海军先生 生于1969年08月,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执业资格。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公司2018年、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19年5月到2025年5月。
2011年至2022年历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深圳市精密达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英唐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南方硅谷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05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06月15日(星期四)下午3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松岗松福大道西行方向右转平安大道前行约200米)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06月0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2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委托投票股东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前述授权委托书若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105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 分机8105、8106
收件人:彭敏女士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高海军
2023年05月29日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海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或未填写,视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05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05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现以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秀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33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05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05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更加完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书面协议,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申请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律师事务所、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14、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06月15日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