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经营情况概述
2024年1-9月,公司抓住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和汽车消费需求有所复苏的有利机会,进一步缩短产品交付周期,提升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车载盖板玻璃等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及销售毛利均较上年同期增长,相应对公司2024年1-9月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积极影响。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40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812.71万元、增长4.45%,主要是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及车载盖板玻璃产品的销售收入均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所致;2024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01.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8.01万元、增长2.01%,主要是实现销售毛利增加、管理费用增加及财务费用增加综合影响所致。2024年1-9月,公司销售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以及受益于公司近年来持续推动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信息化系统升级,精细化生产管理水平及生产效率提升,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产品销售毛利率;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支出均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2024年1-9月实现的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新增控股子公司一一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显示”)的开办费支出及收到含回购条款的投资款按约定利率计提利息支出等影响所致。
2024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927.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172.79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材料采购款等经营性现金流出增加影响所致。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74,483.73万元,增长90.77%,主要是本期控股子公司莱宝显示收到其他股东投资款及经营性现金流入影响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51.28万元,增长63.28%,主要是本期预付款项增加影响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846.45万元,增长189.43%,主要是本期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影响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49.36万元,增长30.69%,主要是本期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增加影响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9,649.85万元,下降75.56%,主要是本期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验收结转固定资产影响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99.92万元,下降33.33%,主要是本期预付设备款减少影响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88.71万元,增长32.00%,主要是本期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影响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2.05万元,增长118.27%,主要是本期预收货款增加对应的增值税增加影响所致。
(9)租赁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94.46万元,下降40.15%,主要是本期租赁期应付支付租金减少影响所致。
(10)长期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04,528.35万元,主要是本期将控股子公司莱宝显示收到含回购条款的投资款200,000.00万元及按约定利率计提利息费用在合并会计报表层面确认在本科目列示影响所致。
(1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8,812.71万元,增长4.45%,主要是本期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及车载盖板玻璃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12)营业成本: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1,257.08万元,增长3.14%,主要是本期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及车载盖板玻璃产品销售收入增加相应增加销售成本影响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784.88万元,增长41.15%,主要是本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产生的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及控股子公司莱宝显示收到含回购条款的投资款按约定利率计提利息支出综合影响所致。
(14)投资收益:本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44.23万元,增长87.52%,主要是本期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增加影响所致。
(1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0.22万元,下降192.12%,主要是本期转回预期信用损失增加影响所致。
(16)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96.75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违约赔偿款增加影响所致。
(17)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86.95万元,主要是本期报废闲置资产损失增加影响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2,172.79万元,下降33.04%,主要是本期支付材料采购款等经营性现金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5,098.27万元,增长69.21%,主要是本期支付工程建设款及设备款减少影响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46,589.79万元,主要是本期控股子公司莱宝显示收到其他股东投资款影响所致。
(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41,224.68万元,主要是本期控股子公司莱宝显示收到其他股东投资款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延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延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刊载于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降低用电成本、努力减少碳排放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一一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或“项目”),预计合作期内公司向宁波国能累计支付电费约人民币3,489万元(估算参考金额,鉴于合作期内电网供电市场价格、公司实际用电量均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金额以公司向宁波国能实际支付的光伏电费金额为准,以下均同此说明)。鉴于宁波国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一一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宁波国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项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合作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为提高本次合作项目事项实施的效率和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与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一切文件。
该议案的关联董事臧卫东、王裕奎、廖林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土地使用现状、相关政策和要求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重庆莱宝解决员工倒班住宿、节约租房成本等因素,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重庆莱宝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在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面积约3,3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31,503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据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6,000万元,项目建设期24个月(暂定),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结合考虑防范相关风险等因素,重庆莱宝2024年启动项目前期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在前述计划总投资范围内,逐年分步实施。
为提升本次投资项目事项的实施效率和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投资项目事项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规划设计、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本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本次投资项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
该议案获得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臧卫东、王裕奎、廖林均对该议案投弃权票,投弃权票的理由相同,具体如下:
综合考虑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土地使用现状和相关政策要求及可能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重庆莱宝解决员工倒班住宿、节约租房成本等因素,本人理解重庆莱宝基于企业实际需要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同时考虑相关股东对投资参股企业的投资项目涉及宿舍建设的有关约束,本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议案》
为谋求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变化,满足海外客户对公司日益提出的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公司与海外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其中,公司拟以总投资额1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并拟以总投资额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计总投资额2,100万美元;注册资金和投资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期逐步到位。
为提高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实施的效率和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本次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以及在泰国注册设立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注册设立新加坡子公司、泰国子公司的国内及国外相关手续、签署协议、注册设立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等,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降低用电成本、努力减少碳排放量,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法人一一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能”)于2024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签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2.541MWp)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公司与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或“项目”),宁波国能利用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光明工厂(以下简称“光明工厂”)的建筑物屋顶资源,投资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2.541MWp(暂估值,具体以实际投资建设的屋顶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该项目的光伏发电在满足公司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优先使用,剩余电量接入公共电网,剩余电量的电费收入归宁波国能所有。项目的效益分享期限为自并网验收之日起20年,公司按光伏电站同时段电网与公司结算的分时电价7.35折(含税)与宁波国能结算并支付电费,效益分享期限届满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宁波国能将项目的光伏电站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预计合作期内公司向宁波国能累计支付电费约人民币3,489万元(估算参考金额,鉴于合作期内电网供电市场价格、公司实际用电量均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金额以公司向宁波国能实际支付的光伏电费金额为准,以下均同此说明)。
鉴于宁波国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一一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宁波国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项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一一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关联董事臧卫东、王裕奎、廖林均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此外,该议案在提交前述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以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宁波国能预计协议期内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489万元(估算参考值,最终以实际发生值为准),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256435251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北仑横河路22号5幢602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22F
法定代表人:吴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对宁波国能的持股比例为5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对宁波国能的持股比例为30%、宁波海曙天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宁波国能的持股比例为20%。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
宁波国能成立于1997年11月,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一一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宁波国能的主要业务包括光伏新能源业务、LED智慧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和智能化改造以及余热利用/固废处置,宁波国能近十几年专注于新能源和节能服务,在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持有公司147,108,12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节能公司对宁波国能的持股比例为50%,系宁波国能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宁波国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方的资信情况
经查询,宁波国能目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合作项目名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简介:宁波国能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费用,并在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保养等工作且承担该等工作涉及的费用。宁波国能拟利用公司光明工厂的共计面积约19,545平方米(暂估值,具体以最终使用面积为准)建筑物屋顶资源,投资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2.541MWp(暂估值,具体以实际投资建设的屋顶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该项目的光伏发电在满足公司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优先使用,剩余电量接入公共电网,剩余电量的电费收入归宁波国能所有。甲方通过给予乙方电费折扣作为回报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屋顶。项目效益分享期限为自项目并网验收之日起20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依据为由公司通过邀请招标评标的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基于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与关联法人一一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签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2.541MWp)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主体
甲方: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
1、甲方在乙方位于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光明工厂建筑物屋顶上建设交流侧2.541MWp(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量在满足乙方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由乙方优先使用,富余电量上网。
2、甲方在乙方光明工厂园区内建设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规模暂定2台,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增减),满足乙方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均发电约295.6万kWh(估算参考值,具体以实际年发电量为准),帮助乙方降低用电成本。
(四)项目建设期限
甲方应于施工队进场后【120】天(排除天气等不能施工日的影响)内完成项目并网。
(五)效益分享期限
项目效益分享期限为自并网验收之日起20年(240个月)。
(六)效益分享范围
仅限于光伏电站,不包括智能充电桩运营产生的效益。
(七)合作模式
甲方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费用,并在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保养等工作且承担该等工作涉及的费用。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格建筑物屋顶,位于地址: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混凝土屋顶,共计面积约19,545平方米),用于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项目效益分享期限为自项目并网验收之日起20年。甲方通过给予乙方电费折扣作为回报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屋顶。
(八)效益分享期内,电费的结算方式
1、月度光伏用电量(乙方)=光伏发电总表当月总发电量一关口电表当月上网电量,本项目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甲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2、效益分享期内,电费的计算公式:
光伏电站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乙方月度光伏电费按照深圳南方电网供电局的代理购电用户分时电价(含税)的73.5%结算。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的购电金额=(尖峰发电量*尖峰电价+高峰发电量*高峰电价+平段发电量*平段电价+低谷发电量*低谷电价)*0.735,所有尖-峰-平-谷的基准电价都包括基金及附加费、系统运行费。
3、光伏发电节能效益支付方式
甲方与乙方每月电费结算,以每个自然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根据该结算单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增值税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电费款。
(九)项目的更改、变更
1、如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或项目运营期间为提高节能效益,导致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甲方在不会对主要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有权进行修改,所有修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2、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若将项目所有权及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需要以不损害乙方节能效益分享和第三方知晓并接受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否则甲方与受让的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对乙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3、节能效益分享期内,若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需要以不损害甲方项目运营及收益且乙方应确保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知晓并接受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否则乙方与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协议或约定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十)其他重要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拆迁规划需要以及乙方自身发展需要进行产能转移对本合同约定乙方房屋拆迁、改造等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房屋屋面的,乙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单位、政府机构等有关机构索取包括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涉及甲方的光伏电站设备设施补偿、光伏项目的搬迁补助费(如有)、光伏项目停工停产损失补偿费(如有)应归甲方所有。其余涉及土地厂房征收拆迁赔偿、补偿款均归乙方所有。
2、本项目下的所有由甲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分享期满,光伏电站设备设施等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乙方独享项目全部发电效益。分享期满,甲方向乙方移交本合同项下全部资产保证全部资产均可以正常运行,如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运行的资产,甲方同意在移交前完成该等资产的修复或替换。
(十一)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利用公司光明工厂建筑物的屋顶资源合作开展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司不新增投资的情况下,降低公司的用电成本(参考公司光明工厂目前工业用电电价情况,本次合作项目预估节约单位电费约0.21277元/KWH,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预计效益分享期20年内合计节约电费支出约1,257.90万元,折合年平均节约电费支出约62.90万元,前述数值均为估算参考值,具体以协议期内公司光明工厂的实际用电量、电网供电价格等实际结算数据为准);而且可使公司减少碳排放量,相应节约公司的碳排放履约成本(本合作项目的光伏年均发电量约295.6万kWh,如项目发电量全部由公司使用,预估每年减少碳排放2,805吨,参考2024年8月30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的碳排放指标的收盘价46.22元/吨计算,预计每年可节省碳排放履约成本约12.96万元,协议期20年内预计合计节约碳排放履约成本约259.2万元,该等数据均为估算参考数据,具体以实际发生的数据为准);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供电来源,并从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供电保障能力。整体而言,本次合作项目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对公司是有利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本次关联交易的合作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合作方宁波国能利用公司光明工厂的屋顶资源,发挥其光伏发电的合同能源管理优势,实现合作双方长期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合作方宁波国能的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为充分的合同履约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法人一一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了如下主要审核意见:
“为降低用电成本、努力满足政府和客户日益对公司提出减少碳排放量的要求,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一一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或“项目”),宁波国能利用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9号的光明工厂的建筑物屋顶资源,投资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2.541MWp(暂估值,具体以实际投资建设的屋顶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该项目的光伏发电在满足公司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优先使用,剩余电量接入公共电网,剩余电量的电费收入归宁波国能所有。项目的效益分享期限为自并网验收之日起20年,公司按同时段电网与公司结算的分时电价7.35折(含税)与宁波国能结算并支付电费,效益分享期限届满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宁波国能将项目的光伏电站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利用公司光明工厂建筑物的屋顶资源合作开展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司不新增投资的情况下,降低用电成本,而且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节省公司的碳排放履约成本,满足客户对公司日益提出的减少碳排放需求;同时优化公司的供电来源,并从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供电保障能力;整体而言,本次合作项目对公司是有利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项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的合作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
为提高本次合作项目事项实施的效率和进度,建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与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一切文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共同签署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2.541MWp)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谋求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变化,满足海外客户对公司日益提出的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公司与海外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别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其中,公司拟以总投资额1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并拟以总投资额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计总投资额2,100万美元;注册资金和投资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期逐步到位。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其中,公司拟以总投资额1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并拟以总投资额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计总投资额2,100万美元;注册资金和投资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期逐步到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外,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境外投资,还需经中国的境外投资的发改、商务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境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计总投资额为2,100万美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其中,公司拟以总投资额1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子公司并以其作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并拟以总投资额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注册设立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
(二)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莱宝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莱宝”,具体名称以新加坡当地工商管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准)
(1)拟用英文名称:Laibao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暂定,具体名称以新加坡当地工商管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投资总额:100万美元
(4)公司类型:私人有限公司(相当于中国大陆的“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和触控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研发及推广;海外市场开发;对外投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具体的经营范围以新加坡主管政府部门的最终注册及审批为准)
(6)股权架构:公司持有新加坡莱宝100%的股权,新加坡莱宝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莱宝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暂定,具体名称以泰国当地工商管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国莱宝”)
(1)拟用英文名称:LaibaoTechnology(Thailand)Co.,Ltd.(暂定,具体名称以泰国当地工商管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泰国莱宝设立的初始注册资本拟为300万泰铢或等值外币(暂定,具体以泰国莱宝实际初始注册设立的金额为准),后续泰国莱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项目投资进度适时将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美元。
(3)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上限2,000万美元,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4)公司类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中国大陆的“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和触控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研发及推广;海外市场开发;对外投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等。(具体的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及审批为准)
(6)股权结构:根据泰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初始注册设立泰国莱宝时,拟由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和2名自然人(拟为公司员工)共同作为发起人,仅认缴出资不实际出资;在泰国莱宝完成初始注册设立后,2名自然人股东计划将其持有的泰国子公司全部股权以0元作价转让给重庆莱宝。泰国莱宝最终完成注册设立后,公司持有泰国莱宝99%的股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泰国莱宝1%的股权。
(上述说明仅供参考,最终以公司注册设立泰国子公司的具体信息为准。)
3、泰国莱宝拟投资建设的海外生产基地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国触控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泰国(具体地点暂定)
(3)项目实施主体:莱宝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泰国当地工商管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为准)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购买约2.6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暂估,实际土地面积以公司与产权所有方后续签署的土地转让协议为准),建设泰国触控显示产品生产基地,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暂估,具体以公司最终规划并建成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准)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动力和其他配套设施、厂房主体土建工程、净化装修、购买中大尺寸触控显示全贴合产品的生产设备等。
(5)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泰国生产基地初期主要生产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中大尺寸触控显示全贴合产品,初期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根据需求先期规划预计使用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厂房;后续根据海外业务拓展需求,项目厂房规划新增中大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微电腔显示模组等产品及产能。
(6)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1,896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104万美元
(7)项目建设期:18个月(先期项目暂定),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经查询和咨询了解境外投资相关监管政策,公司本次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事项面临的行政许可方面的障碍较小,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上所需的时间和审批结果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公司设立的海外生产基地先期建设的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的产能规模较小,后续规划新增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TFT-LCM)、微电腔显示模组等新产品及业务,市场需求前景良好,且公司已积累了优质的海外品牌客户资源,预计产能可望得到较为充分的消化,本项目的市场风险较小;但受公司处于全球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需求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变化,市场竞争程度可能加剧,相应可能对项目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本次投资为境外投资,新加坡、泰国当地在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外汇和税务政策等方面与中国存在较大的区别,相应对公司的运营管理、项目管控、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4、汇率风险:海外生产基地的实施地在海外,主营业务收入及日常支出以外币为主,且主要生产设备和净化装修材料等需要进口,汇率的不可预期和变化会对本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本次对外投资主要风险对策
1、经营和市场风险方面: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等带来的经营和市场风险,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持续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济附加值较好且市场需求成长迅速的产品出货比例,不断提升市场抗风险能力;稳妥推进泰国生产基地的厂房建设,谨慎制订设备采购方案,根据交货周期,统筹做好设备采购各项安排,确保设备及时到位。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持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拓国内外潜力客户,加大新技术研发投入。
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新加坡、泰国各自不同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商业环境和文化等,建立更为完善的应对措施和方案,努力确保新加坡子公司、泰国子公司依照当地的法律合法合规运作,努力降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风险。同时,公司将积极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2、汇率风险方面:公司将对国际经济形势、外汇汇率的变化趋势做理性的分析及判断,在项目启动前期做好设备和进口装修材料的调研、询价工作,把握时机签约采购,必要时可结合利用远期购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等方式,努力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主要目的是为谋求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变化,满足海外客户对公司日益提出的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公司与海外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事项的投资金额较为有限,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综合考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土地使用现状、相关政策和要求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重庆莱宝解决员工倒班住宿、节约租房成本等因素,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重庆莱宝拟使用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自有工业地块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在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面积约3,3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31,503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据为准);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6,000万元,项目建设期24个月(暂定),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结合考虑防范相关风险等因素,重庆莱宝2024年启动项目前期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在前述计划总投资范围内,逐年分步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项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重庆莱宝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在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面积约3,3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31,503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据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项目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项目事项还需经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
(三)本次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不涉及其他交易对手方,其基本信息如下:
(一)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5745357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299号
5、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6、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7、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8、股权结构: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重庆莱宝的出资比例为100%
(二)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经查询,重庆莱宝目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11年11月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其为投资主体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和《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2012年,重庆莱宝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2)合字(两江新区)第8号)及其修改协议,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79-4/01、B82-1/01、B84-1/01、B84-5/01、B84-4/01号宗地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该等宗地的总占地面积为305,145平方米。
重庆莱宝根据中间市政路将上述四个地块分为A区(B84-4/01号地块)、B区(B79-4/01号地块)、C区(B82-1/01号地块)、D区(B84-1/01号地块)共计四个分区建设重庆莱宝产业园,根据重庆两江水土高新产业园区的配套条件的成熟状况、重庆莱宝的生产经营以及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采取分批分期模式建设。截止目前,重庆莱宝产业园已完成B区、C区、D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仅剩余A区地块尚未建设,占地面积为134,628平方米。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地块如继续闲置,可能存在被政府强制收回的风险。结合考虑重庆莱宝利用第五代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设备和工艺等优化配置,较大程度集约利用了工业用地,并通过积极开拓全球笔记本电脑用触摸屏产品和市场,超额完成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产值等目标,为努力降低前述A区地块可能被强制收回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为解决重庆莱宝倒班住宿、节约租金成本,以及考虑有利于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预留较为充足的场地空间,同时还可获得潜在的土地增值收益,重庆莱宝结合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情况,拟在A区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后续再根据重庆莱宝的未来发展需求在A区另行确定拟投资建设的产业类等投资项目并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适时实施。
四、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名称: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在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工业地块的宗地号:B84-4/01,以下统一简称“A区”)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面积约3,3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31,503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据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6,000万元。
(三)投资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84-4/01地块
(四)资金来源:重庆莱宝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投资进度:项目建设期24个月(暂定),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结合考虑防范相关风险等因素,重庆莱宝2024年启动项目前期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在前述计划总投资范围内,逐年分步实施。
五、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莱宝尚未签署与本次投资项目有关的合同。
六、本次投资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不仅综合考虑重庆莱宝的土地使用现状、相关政策和要求,努力降低土地闲置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且将解决重庆莱宝员工倒班住宿、节约租金成本,还将有利于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预留较为充足的场地空间,同时还可获得潜在的土地增值收益。不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对重庆莱宝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为此,重庆莱宝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建设本项目,统筹规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确保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