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一2025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5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跨境融资、质押贷款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授权期限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09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10号。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11号。《沧州明珠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沧州明珠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12号。监事会审查意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13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提案七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四、七、八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15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2,697,766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740,500股后的1,671,957,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195,72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九、《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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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度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0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6,150,560.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90,761,167.91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7,615,056.07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67,269,776.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2,026,895.9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40,130,849.41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2,697,766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740,500股后的1,671,957,26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195,72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实施(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基于套期保值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并严守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严禁使用任何带有投机目的或性质的外汇衍生产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近年来开展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金融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3、交易对象及方式: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本外币利率。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5、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金融工具的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规范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各商业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总经理批准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财务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长江保荐对沧州明珠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沧州明珠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长江保荐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0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经审计的2023年底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61%。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具体担保额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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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业务需要及银行融资审批情况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调配使用担保额度,不需另行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4,428.96万元、净资产17,383.74万元,负债总额17,045.21万元,资产负债率49.5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07.50万元,实现净利润1,411.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7,871.41万元,净资产64,698.00万元,负债总额3,173.41万元,资产负债率4.6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35.32万元,实现净利润214.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326.92万元,净资产3,890.36万元,负债总额4,436.56万元,资产负债率53.2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44.67万元,实现净利润514.7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制膜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5,050.52万元,净资产49,180.55万元,负债总额5,869.97万元,资产负债率10.6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3.07万元,实现净利润33.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16.00万元,净资产14,461.33万元,负债总额4,754.67万元,资产负债率24.7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666.15万元,实现净利润3,489.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排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以及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3,640.06万元,净资产22,425.93万元,负债总额1,214.13万元,资产负债率5.1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27.14万元,实现净利润352.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2,66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050.76万元,净资产129,600.3万元,负债总额40,450.46万元,资产负债率23.7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204.74万元,实现净利润-829.2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1,686.83万元,净资产25,637.47万元,负债总额6,049.35万元,资产负债率19.09%;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084.15万元,实现净利润741.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隔膜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6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39,299.78万元,净资产46,885.89万元,负债总额92,413.89万元,资产负债率66.3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41.99万元,实现净利润-691.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沧州锂电隔膜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8,618.34万元,净资产70,288.33万元,负债总额18,330.01万元,资产负债率20.6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79.62万元,实现净利润6,426.1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沧州隔膜科技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隔膜、沧州锂电隔膜均为沧州隔膜科技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担保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70.3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6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35,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3.06%,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87%。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四)长江保荐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54,773,567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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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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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沧州东鸿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沧州东鸿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沧州东鸿经营业务不断发展,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节省财务费用,按最近一期(2024年4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LPR3.45%的利率计算,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每六个月可减少利息支出517.5万元,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因此,沧州东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沧州东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沧州东鸿将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将不超过3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四)长江保荐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总经理于增胜先生、财务总监胡庆亮先生、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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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