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东港股份股东被警示:增持至5%未停止交易
中新经纬2月5日电 东港股份5日盘后公告,当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费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费占军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东港股份540.50万股股份,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0.99%,导致新天科技、费占军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7%增加至5.76%。新天科技、费占军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天科技、费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官网显示,东港股份创始于1996年,专注于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保险公司、各类企业等机构提供安全票证、电子发票、智能(IC)卡、智能档案存储、新渠道彩票、智能彩票投注机、RFID智能产品、数据处理与打印、彩色印刷、标签印刷等产品和服务。
业绩方面,东港股份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8.82亿元,同比增长18.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亿元,同比增长13.34%。
二级市场上,东港5日收跌9.43%,报5.76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