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9证券简称:康强电子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119证券简称:康强电子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以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19证券简称:康强电子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19证券简称:康强电子公告编号:2024-02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有关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