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03:46  科陆电子(002121)公司分析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公司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原延续账龄分析法下的固定比例,变更为每年末根据实际迁徙率计算、考虑前瞻性调整后的变动比例。

除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外的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采用的计提方法: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结构为基础进行测算,运用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小于30%。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的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5540号)。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了提高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2、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和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2022年度,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4.73%,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外币收入占比有望进一步提升,而有关成本构成大部分为本币,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汇率的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的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定性,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目标利润的实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埃及镑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与公司预期报价汇率存在较大差异,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业务信息。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制度管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

2、灵活调整: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金额时间控制: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对手选择: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5、部门跟踪:财经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我们同意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陆电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科陆电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3年11月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邮箱:zhangxiaofang@szclou.com

联系人:张小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121。

2、投票简称:“科陆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3年11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请对提案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