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1.25亿转让南昌科陆100%股权迎来新进展
(来源:储能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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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科陆电子(002121.SZ)在转让全资子公司南昌科陆100%股权事项上迎来重要进展。
7月16日晚间,科陆电子发布最新公告,围绕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100%股权的转让事宜,买卖双方及目标公司已正式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对关键付款条件与担保责任处理规则作出重大修订。
核心交易回溯:
今年3月22日,科陆电子董事会批准以1.25亿元人民币价格,向南昌康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出售南昌科陆100%股权,并签署了初始《股权转让协议》。
4月份,交易各方曾签订首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
最新进展要点(《补充协议(二)》):
1. 第二笔付款条件简化:买方支付第二笔款项(3750万元)的条件,由原需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五项义务(2.2.1至2.2.5条)并获买方确认,调整为仅需完成其中四项(2.2.1, 2.2.3至2.2.5条)并获买方确认。付款时限仍为条件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
2. 第三笔付款规则细化(关键变更):
支付时间:由原定“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6250万元(总价50%),调整为在第二笔款项支付后的15日内支付第三笔款项。
金额确认:支付前,双方需共同核算担保、过渡期经营及维修费等,以最终确定应付金额。
担保风险挂钩付款:若南昌科陆的《企业信用报告》仍显示存在《股权转让协议》第2.2.2条约定的未解除保证合同,买方有权在第三笔款中暂扣该合同对应的“还款责任金额”。
暂扣款释放:卖方解除该保证合同(以信用报告为准)并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暂扣款。
差额追偿机制:如因保证合同未按时解除导致南昌科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
双方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该暂扣款。
若实际责任金额超过暂扣款,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逾期罚则:卖方逾期支付差额,需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3. 违约责任豁免:三方明确互不追究因本次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存在差异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协议效力:
《补充协议(二)》是原《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存在冲突,以最新签署的《补充协议(二)》为准;未涉及事项仍按原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科陆电子剥离南昌科陆的交易在具体执行层面取得关键推进,特别是对剩余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流程、担保风险分摊机制进行了清晰且具有操作性的安排,为交易的最终完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市场将密切关注后续付款及担保解除的实际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