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签订,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4家即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被资助对象13家即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措施: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暂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提供相应担保。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自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增资,若合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增资(规定期限内指任何一方股东缴纳资本金的10 日内),按相应比例稀释股权。公司股东依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未收到其资本金)公司对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2 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⑤法定代表人: 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⑦主营业务: 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36,807.56万元,负债6,642,032.54万元,所有者权益1,594,775.02万元,营业收入177,899.65万元,利润总额155,874.31万元,净利润117,894.8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股权结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①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④注册资本:33亿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融和电投七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3%。
⑥法定代表人:葛贵君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主营电解铝生产加工、兼营发电、售电、供热等业务。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70,094.50万元,负债899,538.79万元,所有者权益670,555.71万元,营业收入1467555.64万元,利润总额103,304.63万元,净利润88,605.2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165,689,833.8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SAA级(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暂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提供相应担保。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83,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晋中晟辉公司
①名称: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
③住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广业街新晋优品5-911
④注册资本: 100万元
⑤股权结构:山西蒙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法定代表人: 王晓驰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051.38万元,负债6,148.85万元,所有者权益3,902.53万元,营业收入10.66万元,利润总额3.37万元,净利润2.5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146.31万元,负债18,053.70万元,所有者权益10,092.61万元,营业收入798.07万元,利润总额252.42万元,净利润190.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2(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 日
③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创汇大厦A座15楼
④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 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2,720.99万元,负债122,839.56万元,所有者权益59,881.43万元,营业收入17,000.01万元,利润总额643.06万元,净利润663.9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①名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0 年7月28日
③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33号国泰商务广场T4塔楼19层
④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法定代表人: 张利华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 风力、太阳能发电,储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等业务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721.79万元,负债20,097.27万元,所有者权益12,624.52万元,营业收入3,501.84万元,利润总额351.20万元,净利润355.5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
①名称: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1日
③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
④注册资本: 450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90%股份,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10%股份。
⑥负责人: 吴悦军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883.24万元,负债6,833.24万元,所有者权益4,05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M(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目前资本金尚未给予拨付。根据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并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目前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支付资本金,也无法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后续项目投产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取得相应分红的权利。公司对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名称: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9 年7月26日
③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④注册资本: 43,910.00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法定代表人: 王洪凯
⑦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
⑧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⑨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3,561.67万元,负债138,389.95万元,所有者权益65,171.73万元,营业收入1,758.48万元,利润总额360.36万元,净利润360.3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名称: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③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④注册资本:25,500.00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份。
⑥法定代表人: 王洪凯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专业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等业务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5,736.25万元,负债63,959.00万元,所有者权益31,777.25万元,营业收入10,242.85万元,利润总额4,855.74万元,净利润4,855.7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外部小股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占比10%。根据《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发建设阿右旗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第五条第四款之约定“截止项目全容量并网之时,任何一方股东未缴纳项目资本金的,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后60日内,未缴纳项目资本金的一方同意并保证退出合资公司,办理公司股东名称及公司章程变更;退出方对合资公司办理前述变更履行一切必要配合手续”金风科技公司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后60日内未缴纳项目资本金,因此按约定金凤科技公司自愿放弃所持有阿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10%股权,并以0元价格将持有的阿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10%股权转让给电投能源。截至目前,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金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工作,持续推进工商变更事宜。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0,0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名称: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③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政府院内
④注册资本:400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法定代表人:王树清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96.85万元,负债1,416.85万元,所有者权益78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正常(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25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名称: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1年8月13 日
③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④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46号建鑫花园东办公楼1-301C2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 -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60.05万元,负债269.16万元,所有者权益6,790.89万元,营业收入575.09万元,利润总额206.61万元,净利润120.7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
①名称: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
③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办事处新工一路4号(霍林九街坊)
④注册资本:1374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⑥法定代表人:姚大春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主营发电、输电、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等业务。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03.88万元,负债3129.88万元,所有者权益1374万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BB(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名称: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2日
③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敖伦宝拉格嘎查188号
④注册资本:28,155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⑥法定代表人:尚尔发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热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5,094.61万元,负债219,347.39万元,所有者权益115,747.22万元,营业收入25,711.94万元,利润总额12,671.64万元,净利润11,570.6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名称: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5日
③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敖伦宝拉格嘎查188号1楼108室
④注册资本:28155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⑥法定代表人:尚尔发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万元,负债0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名称: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③住所: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棋盘山风电场
④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⑤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法定代表人:王晓驰
⑦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
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9,538.42万元,负债25,141.67万元,所有者权益44,396.74万元,营业收入12,606.72万元,利润总额7,174.13万元,净利润6,264.6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数据未经审计)。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产权关系图:
■
14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并向其按需分次在额度内提供委托贷款。预计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95.68亿元(上限),具体每项贷款金额同上。
(二)贷款利率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七)用途: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暂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提供相应担保。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自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增资,若合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增资(规定期限内指任何一方股东缴纳资本金的10 日内),按相应比例稀释股权。公司股东依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未收到其资本金)公司对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
2.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暂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提供相应担保。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自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增资,若合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增资(规定期限内指任何一方股东缴纳资本金的10 日内),按相应比例稀释股权。公司股东依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未收到其资本金)公司对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2024年3月末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20.59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76.54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晟辉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72.22亿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55.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户用光伏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动能,确保项目经济效益价值最优,根据当前户用光伏项目政策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拟终止通辽市通电新能源公司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户用光伏项目和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100MW户用光伏项目。
一、通辽市通电新能源公司承建的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户用光伏项目
(一)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包含11MW分布式光伏、8MW分散式风电、100户户用光伏、清洁能源供暖、光伏牛棚、红色主题广场及配套设施等主要子项目)2022年6月开工建设,动态总投资13227.00万元,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7.54%。截至目前,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已完成11MW分布式光伏、8MW分散式风电、20户户用光伏(0.9936MW)、清洁能源供暖、光伏牛棚、红色主题广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实现了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融合。
(二)终止原因
1.户用光伏投资成本升高,继续建设项目经济性下降,土地租赁费不断攀升直接影响项目收益率,继续建设本项目无法满足公司收益率要求。
2.受地方户用光伏政策因素影响,部分农户合作开发意愿性不强,对项目合作积极性不高。
综上,受政策变化、市场形势、建设条件等因素影响,终止该项目实施有利于规避公司基建项目投资风险。
(三)终止方案
按照户用光伏由原来100户4.968MW调整为20户0.9936MW重新测算,户用光伏总投资由原来1868.97万元调减为422.43万元,按实际装机容量测算,户用光伏项目资本净财务内部收益为8.06%,满足公司决策时期公司收益率要求。
二、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100MW户用光伏项目
(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山东100MW户用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3.8亿元,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0%。截至目前,项目累计建成390户、总规模9.9919MW。
(二)终止原因
1.山东地区户用光伏投资成本升高,继续建设项目经济性下降,屋顶租赁费抬高,导致项目收益率降低,无法满足收益率要求。
2.建设条件好的屋顶资源稀缺,继续开发建设将增加安全管控及运维难度,部分农户对户用光伏合作开发意愿性不强。
综上,受政策变化、市场形势以及建设条件等因素影响,终止该项目实施有利于规避公司基建项目投资风险。
(三)终止方案
依据实际装机容量重新测算,工程总投资3,799.16万元,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9.40%,满足公司决策时期公司收益率要求。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24,269,975.24元。不送股、不转增。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10.78亿元,为注册资本的56.1%,2023年公司定增股票32000万股,注册资本达到22.41亿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48.1%,因此本报告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母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81亿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0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38.14亿元。公司拟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24,269,975.24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7.35%,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36%。
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36.06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0.35亿元的89.36%,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少于30%的规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阿巴嘎旗电投科润智慧新能源
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推动公司所属的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盟新能源”)拟与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共享式储能电站建设。前述项目一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期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2.注册成立阿巴嘎旗电投科润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名称: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20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彭峰
5.注册资本:1,000,000万
6.经营范围:
①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包括投资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新能源领域;
②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