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01月01日–2023年0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强化管理,有效推进组织结构优化,通过精益生产、成本管控等多项措施提质增效,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推动公司业绩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3-05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
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对上市公司回购的交易时间窗口的规定,公司因定期报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窗口期,导致回购股份的时间较少,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二级市场状况,公司对回购进程做了整体性规划,目前暂未进行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及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