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社区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甬金复〔2024〕2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社区支行升格为姚江新城支行的请示》(甬银总〔2023〕40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社区支行升格并更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江新城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178号1-1,1-2,2-1。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等上级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换领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