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 告

查股网  2024-09-04 00:00  北斗星通(00215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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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51证券简称:北斗星通公告编号:2024-07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将采用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9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二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姜治文王亚飞

  邮编:100094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151”,投票简称为“北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

  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证券代码:002151证券简称:北斗星通公告编号:2024-073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研发条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74,501股,发行价格为30.12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0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9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65)。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受外部环境及房地产行业变化等原因影响,为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出于谨慎性、稳妥性、安全性考虑,公司尚未购置拟定的项目建设场地。同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满足公司产品的研发测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现有场地新增为募投项目“研发条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拟对现有办公大楼规划调整以实施该募投项目。除此之外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客观环境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开展,同意增加“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151证券简称:北斗星通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7.3467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4514%,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5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预留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5、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8人,预留授予价格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98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01.7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8、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9、2022年9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9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25.9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回购注销8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11、2023年10月10日,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7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47万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232人;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16日。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情况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1.70万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98人;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退休而离职、病休而离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激励对象可按照当年度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能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公司拟对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2.546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6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公司拟对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6.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公司拟对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总数量及回购价格

  前述两种原因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7.3467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4514%,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55%。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两种原因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回购价格为21.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回购价格为15.0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1,188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最终以中国登记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公司将对上述87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7.346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统一回购注销。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其所获授股份产生任何影响。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于已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激励股份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2467万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151证券简称:北斗星通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21.0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7元/股调整为15.02元/股。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预留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5、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8人,预留授予价格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98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01.7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8、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9、2022年9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9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25.9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回购注销8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11、2023年10月10日,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7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3,532,5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018,178股后的538,514,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本次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成。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1.18-0.15=21.03(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5.17-0.15=15.02(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21.0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7元/股调整为15.0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151证券简称:北斗星通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69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761%。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5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72.9997万股的1.1128%。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72.9997万股的0.8932%;预留11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72.9997万股的0.219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345%。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5人,包括公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21.24元,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15.17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50%。

  7、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0%、50%,或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50%,或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上述“净利润”指标均剔除商誉减值,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如下: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预留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5、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8人,预留授予价格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98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01.7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8、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9、2022年9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9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25.9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回购注销8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11、2023年10月10日,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7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8月30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于2022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8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8月2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1、在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及登记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53.50万股调整为447.00万股。

  2、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本激励计划原计划预留授予111.50万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1.70万股。

  3、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85738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2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693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61%;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已剔除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45名激励对象(其中:40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5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的60名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54%;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已剔除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其中:6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3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的5名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之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2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84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与其在2023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已经达成,2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七、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解除限售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北斗星通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151证券简称:北斗星通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26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已经达成,2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于已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激励股份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2467万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审核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151证券简称:北斗星通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8月26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69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761%;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54%。

  关于本事项,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5月31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21.0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7元/股调整为15.02元/股。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于本事项,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7.34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55%,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事项,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市场客观环境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增加实施地点。本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