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收到约3452.82万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 将改善公司现金流
宁波东力(002164)公告称,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决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34,528,157.07元。上述执行款属于上期预计可追偿资金的一部分,本期收到执行款后,将改善公司现金流,预计不影响本期净利润。
中国财富通7月11日 - 宁波东力(002164)公告称,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决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34,528,157.07元。上述执行款属于上期预计可追偿资金的一部分,本期收到执行款后,将改善公司现金流,预计不影响本期净利润,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