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9 02:49  东方锆业(00216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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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联系人:张雅林、赵超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传真:0754-85500848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7。

2、投票简称:东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24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11: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拥军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4,580.45万元,同比增长5.56%;实现利润总额-9,361.12万元,同比增长-187.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3.32万元,同比增长-178.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763.32万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357.2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2,579.29万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512.27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具备《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拟加强产品研发、新兴应用领域拓展等工作,为了保障各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资金需求和未来现金流的规划,为了更好地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公司拟定了上述2023年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从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监事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则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若同时还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则将以其履职情况为基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依据公司工资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

因全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十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十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在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于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董事长、财务总监均有权单独实施)对本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机构办理贷款、授信、资产抵押、资产质押、母子公司之间担保、还贷后续贷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批,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拟定金额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概述

考虑到下属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科技”)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2、拟为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昌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3、拟为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4、拟为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纳科技”)

(1)注册地点:焦作市中站区西1公里焦克路北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主营业务:各类锆产品生产

(4)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338.95万元,负债总额79,065.77万元,净资产24,273.1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6,759.46万元,利润总额5,102.19万元,净利润4,437.93万元。

(5)维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乐昌东锆”)

(1)注册地点:乐昌市坪石镇石灰冲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二楼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

(3)主营业务:二氧化锆、氯氧化锆生产

(4)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4,033.73 万元,负债总额35,415.40万元,净资产8,618.3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1,820.57万元,利润总额-160.86万元,净利润-160.86万元。

(5)乐昌东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焦作东锆”)

(1)注册地点: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北100米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精细陶瓷原料及制品

(4)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5,492.88万元,负债总额38,777.93万元,净资产6,714.9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8,318.34万元,利润总额-127.28万元,净利润-127.68 万元。

(5)焦作东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云南东锆”)

(1)注册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勤丰镇羊街村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主营业务:二氧化锆系列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4)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9,560.18万元,负债总额15,406.07万元,净资产4,154.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956.88万元,利润总额-478.06万元,净利润-478.06万元。

(5)云南东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

2、担保金额:为维纳科技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乐昌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焦作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云南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3、期限:三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一致认为:本次母子公司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母子公司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维纳科技、乐昌东锆、焦作东锆、云南东锆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母子公司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及公司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主要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9%。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6.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490.25万股的0.24%;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对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26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以2022年1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4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79.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3、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已与其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2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6.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490.25万股的0.24%,具体如下: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锆业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锆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对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已与其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2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上述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上述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6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490.25万股减少至77,467.33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所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锆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东方锆业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83.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490.25万股的3.33%;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对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3月9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以2021年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40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0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545.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0月18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5.30万股调整为6,53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06人调整为400人。

3、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4、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已与其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2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83.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490.25万股的3.33%,具体如下: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锆业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