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竞争情况,并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具体情况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23]第ZF362号】。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公司就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于2021年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30亿元,审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已于2022年9月执行完毕,你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022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提审本案并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判决。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申请案件再审的原因,截至回函日再审最新进展,预计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一)案件情况以及最新进展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包括四个案件:
1、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视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该案原审判决(一、二审)建华医院承担的款项金额为未付租金44,117,085.50元、律师费80,000元、案件受理费131,708元、利息664,082.50元(截止2018年7月11日)及自2018年7月12日起以44,117,085.5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建华医院于2022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申440号裁定书,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建华医院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陕民再115号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中卫”)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该案原审判决(一、二审)建华医院承担的款项金额为未付租金11,139,248元、律师费80,000元、案件受理费44,019元、利息154,201.96元(截止2018年7月2日)及自2018年7月3日起以11139248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建华医院于2022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申441号裁定书,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建华医院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陕民再159号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3、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心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该案原审判决(一、二审)建华医院承担的款项金额为未付租金7,663,950元、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66,329元、利息83,978元(截止2018年5月20日)及自2018年5月21日起以7,663,95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建华医院于2022年7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2023〕陕民申347号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还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过程中。
4、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金卫”)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该案原审判决(一、二审)建华医院承担的款项金额为未付租金6,855,804元、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66,176元、利息31,511.37元(截止2018年3月20日)及自2018年3月21日起以6,855,804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建华医院于2022年7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民申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建华医院该案的再审申请。
(二)上述案件申请再审的原因
1、由于四个案件中的原审判决存在以下问题,致使建华医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为此建华医院决定通过包括再审在内的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宝信国际、远程系列公司未能交付绝大部分租赁设备,却要求建华医院足额支付所有租金。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视界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租赁设备总价值41,706,290元,但其中有占价值99.88%的租赁设备自始至终未曾交付;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中卫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所有10,530,320元租赁设备均未交付给建华医院;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所有7,245,000元租赁设备均未交付给建华医院;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金卫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租赁设备在交付时因不符合要求被拒绝受领后由远程金卫全部取回。
至诉讼纠纷产生时止,建华医院自始至终无法使用总价值65,961,610元中的租赁设备,但是宝信国际却要求建华医院支付四个合同项下所有各期租金。
(2)宝信国际未曾向远程系列公司全额支付设备购买款项,仅支付了一部分购买款项,却要求建华医院支付按照全部购买款项为基数计算的租金。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视界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宝信国际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41,706,290元,实际仅支付了23,677,125.92元;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中卫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宝信国际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10,530,320元,实际仅支付了5,890,703元;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宝信国际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7,245,000元,实际仅支付了4,223,954元;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金卫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宝信国际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6,480,000元,实际仅支付了5,558,590元。综合前述四个案件,宝信国际合计应付租赁物购买款项为65,961,610元,实际仅支付购买款项39,350,372.92元,但四个原审判决均要求建华医院承担以全部购买款项65,961,610元为基数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
以上四个案件中,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视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租赁设备总价值为41,706,290元,与宝信国际、远程中卫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租赁设备总价值为10,530,320元,合计占上述四个案件租赁设备总价值比例为79.19%。建华医院因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就上述远程视界以及远程中卫相关的两个纠纷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就上述两个案件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440号、(2022)最高法民申441号《民事裁定书》中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对上述基本事实未予查清,也没有准确认定宝信公司向远程公司支付租赁物价款是否存在过错、对于自身租金损失是否负有责任,直接判令建华医院承担全部租金支付义务及违约责任欠妥。”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上述两个案件。
2、和解时保留了申请再审的权利。
尽管建华医院始终不服判决,并确定寻求再审、抗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四个案件的二审判决均已经作出并生效,即便申请再审也无法立即阻止原审判决的执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签署《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公司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尽管迫于现实无奈,不得不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与宝信租赁公司和解,但是建华医院在《和解协议》中,保留了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及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
(三)预计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影响
前述四个案件,三个案件尚在审理之中,由于不确定性较高,无论对于能否改判以及可能改判的金额等再审结果,还是再审持续的时间和做出最终再审裁判的时间,均无法做出预计,由于原审判决结果支持了宝信租赁的主要诉讼请求,无论驳回再审申请还是改判,建华医院所承担的给付义务都不会高于原审判决所确定的金额,改判只会减少建华医院所承担的给付金额。因此,尽管再审的时间和结果均无从作出预计,但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损失。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上述情况,我们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子公司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查阅公司履约义务;
(2)获取上述诉讼事项相关的起诉书、反诉书、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检查公司在诉讼中应履行的义务;
(3)获取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签订的和解协议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并查看相关和解款项的支付凭证;
(4)与公司诉讼代理律师沟通讨论并函证,获取其关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意见;
(5)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其关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签订的和解协议已于2022年9月执行完毕,宝信国际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损失。由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再审具有不确定性且影响重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与该事项相关的披露。
具体情况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23]第ZF362号】。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7.10亿元和6.79亿元。请你公司:
(一)按照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和体检收入等类型,补充披露各类收入的具体构成及相应的收入确认时点。
说明:
1、2022年度,公司各类收入的具体构成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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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应的收入确认时点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2)公司主要收入确认时点
门诊收入:公司在收到患者检查治疗费用的同时,并在提供治疗服务完毕后,按HIS系统日收入报表数据每天确认一次门诊收入。
住院收入:公司为患者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和住院治疗服务,每月月末根据HIS系统数据确认当月已出院结算病人的收入和住院病人的收入。
体检收入: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关体检服务,根据已提供的体检服务,按HIS系统日收入报表数据确认体检业务收入。
药品销售收入:以药品发货并交付给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药品销售收入。
(二)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等。
说明:
公司营业成本以人工薪酬、药品、卫材、折旧及摊销为主,占总成本的90%。2022年度,公司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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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报显示,2022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71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933.18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账龄结构、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一)公司销售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其中患者个人承担部分采取预收款项后再提供医疗服务的经营模式,医保承担部分按照当地医保结算政策进行结算,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改变。
(二)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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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截止2023年6月13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为4,021.32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净额的77.99%,期后回款情况与上年持平,其中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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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行业信用组合坏账计提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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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较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更加谨慎,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五)公司催收政策
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应收账款催收政策,应收医保款项由医保科人员定期与医保局沟通,应收其他款项,由财务人员定期与业务员联系,由业务员与对方单位进行定期催收,并将款项催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如有客户货款出现重大回款风险时,必要时公司聘请法律顾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动,期末坏账准备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谨慎。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上述情况,我们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管理层与信用控制、账款回收和评估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分析确认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和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判断等,将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可比同行的计提政策对比分析;
3、根据抽样原则,检查与应收款项余额相关的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及医疗服务记录,评价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区间划分是否恰当;
4、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的回款;
5、按照抽样原则选择样本发送应收账款函证;
6、分析无法收回而需要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所有重大方面计提充分。
具体情况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23]第ZF362号】。
五、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参股公司博灵脑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灵脑机”)继续推进运用脑机接口技术帮助偏瘫患者实现残疾肢体自主控制的产品技术研发工作。请你公司:
(一)补充披露对博灵脑机的持股比例,博灵脑机自设立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参股该公司对你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说明:
2021年初,公司与以许科帝教授为代表的科研团队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创办了博灵脑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博灵脑机40%的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博灵脑机自设立以来,以脑机接口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成果转化和商业落地为主攻方向,针对我国因卒中疾病多发而导致偏瘫患者新增数量多、存量基数大,偏瘫患者生活质量差、家庭负担重、康复需求强烈的客观情况,聚焦现有医疗设备无法解决偏瘫患者出院后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偏低、家庭负担偏重的难题,研发运用脑机接口技术帮助偏瘫患者实现对残疾肢体自主控制的创新型技术产品。
截至目前,博灵脑机已完成了第二代原理样机的开发测试工作,实现了对运用脑机接口技术帮助偏瘫患者自主控制残疾肢体的核心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验证。随机测试偏瘫患者22人(其中:2022年测试7人,2023年目前已测试15人),其中5位患者达到了预期的测试效果(测试标准:患者在设备帮助下,自主控制残疾肢体实现了手臂的屈、伸动作和手掌的拿、放测试物体动作)。同时,博灵脑机还展开了植入式外周神经可编程精准刺激技术方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动物实验中,对测试肢体初步实现了曲、伸、勾、张、合等动作的组合控制。博灵脑机现已累计申请专利8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已获授权3件。
博灵脑机目前尚处于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阶段,尚未产生业务收入。2021年,博灵脑机经营亏损61.03万元,公司2021年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24.41万元,约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0.58%;2022年,博灵脑机经营亏损474.00万元,公司2022年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189.60万元,约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2.57%。公司投资博灵脑机,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结合相关技术成熟度、产品落地可行性、市场需求状况等,充分提示相关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
说明:
据公司了解,博灵脑机研发的运用脑机接口技术帮助偏瘫患者实现对残疾肢体自主控制、提升患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技术产品,目前在国内尚未看到有同类型的技术产品上市,博灵脑机的技术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博灵脑机现有原理样机在随机测试的22位偏瘫患者中,5位患者达到了预期的测试效果,实现了对核心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验证(受病因、体质差异、诊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即便是相同病种的患者,其症状和治疗效果也会因人而异。所以,一项新的医疗技术无法解决所有同病种患者需求的情况是正常的。判断该项医疗技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关键在于患者基数及该项技术的适用比例)。
卒中(又称“中风”)是导致偏瘫的主要原因,根据公开报道的相关数据显示:75%的卒中患者遗留不同程度的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40%的卒中患者存在重度残疾。《中国脑卒中防治报告2020》相关内容显示:“卒中是严重危害中国国民健康的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我国成人致死、致残的首位病因,具有高发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复发率、高经济负担五大特点”。报告公布了相关数据:“2019年‘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数据显示,我国40岁及以上人群的卒中人口标化患病率由2012年的1.89%上升至2019年的2.58%,至2019年我国40岁及以上人群现患和曾患卒中人数约为1704万”?《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卒中患者出院474.80万人次,2021年卒中患者出院458.34万人次。
因此,博灵脑机运用脑机接口技术,研发帮助偏瘫患者实现对残疾肢体自主控制、提升患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技术产品,其市场需求潜力是客观存在的。不过,虽然博灵脑机以脑机接口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商业落地为主攻方向,但目前尚处于原理样机阶段,需要根据测试反馈情况不断进行优化提升,最终能否成功推出既能有效解决偏瘫患者需求、又能让偏瘫患者负担得起的技术产品,目前还有待观察。
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学科领域众多,应用场景广泛,且核心技术具有极高的进入门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脑机接口相关技术的研究对象较为特殊,技术门槛相对较高,现阶段国内外从事“脑机接口”相关技术的研发团队和机构数量相对较少,目前仍处于科研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可行的技术路线。因此,博灵脑机在技术研发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脑机接口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需要持续不断地充实、增强科研团队和商业运营团队。因此,博灵脑机可能存在由于人力资源不能有效匹配,导致项目难以取得有效进展的风险。
3、脑机接口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需要持续不断地资金投入。博灵脑机当前的资金投入,仅能解决项目初期的启动资金需求。因此,若博灵脑机后续发展过程中难以获得持续、有效的资金投入,则可能导陷入发展停滞甚至项目失败的风险。
4、脑机接口相关技术属于前沿技术领域研发,目前产业生态链和商业模式均尚未形成。因此,博灵脑机存在技术研发成果难以进行有效转化、商业运营风险较高的风险。
六、年报显示,公司有8处房产未办妥产权证书,涉及账面价值总计约4.10亿元。请公司结合前述房产建成时间,核实说明至今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办理产权证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说明:
(一)尚未取得产权证房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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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未取得产权证原因
1、建华医院老年护理院(账面价值79,265,477.80元),位于建华医院院内西北方向,建筑面积14,911.58平方米,因老年护理院大楼部分区域超规划,政府土地、规划部门近期在沟通协调解决,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目前已办理至土地验收。
2、建华医院临时周转房(账面价值10,203,631.72元),位于建华医院院内东南角,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系2017年建设老年护理院时临时安置患者使用,该建筑物为临时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故未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书。该房产账面价值占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房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为0.83%,占比较小,且其产权办理状态不影响其使用。
3、建华医院院部办公室(账面价值951,785.61元),位于齐齐哈尔建华区双华路41号华意小区8号楼2层1号南侧北侧及8号楼北侧1层,建筑面积为642.71平方米,系建华医院于2010年向驻六七二厂军代室购买。建华医院一直作为办公使用,因该楼为整幢产权,未按楼层单独分割,目前暂无法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书。
4、建华医院门卫房(账面价值428,344.13元),位于建华医院院内南侧,该门卫房用于停车场值班人员使用,属于简易临时房屋,无法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书。该房产账面价值占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房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为0.10%,占比较小,且其产权办理状态不影响其使用。
5、康华医院二期住院大楼、康华医院放疗用房、康华医院高压氧舱、康华医院介入中心(账面价值分别为303,327,236.33元、13,872,399.90元、1,510,905.62元、619,808.72元),尚未办妥产权证的原因系康华医院上述四处房产与在建募集资金项目“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门诊楼同属一本土地权证,需待该募投项目完工才能一同申报办理权证。
(三)相应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建华医院正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上述不动产产权证书的办理工作,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有序进行,后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康华医院所涉未办理产权证的部分资产主要系在建募集资金项目“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门诊楼尚未完工。康华医院计划待该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统一对该募投项目所涉资产申报办理权证,后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上述8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除因临时或简易建筑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其他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