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江特电机、ST富润、新潮能源索赔征集中

查股网  2023-11-29 23:00  江特电机(002176)个股分析

2023年11月28日,ST深天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君浩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仍为1.37亿元,该公司于8月30日因涉嫌信披违规被宣布立案调查。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ST深天受损的股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事实上,除了ST深天以外,最近还有江特电机ST富润新潮能源*ST华仪宜通世纪星星科技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ST深天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2023年8月30日,ST深天(000023)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深天立案。

2023年4月29日,ST深天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2021年12月ST深天对外投资12,500万元,2023年4月ST深天通过自查整改将以上投资款项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前期差错更正,调增其他应收款12,500万元,调整长期股权投资-12,500万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江特电机虚增营业收入遭行政处罚 股民可索赔

2022年10月13日,江特电机(002176)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7年至2018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报和2018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ST富润收到立案告知书 此前曾收到警示函

2023年10月27日,ST富润(60007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7月10日,ST富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ST富润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800万元左右。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58,000万元左右,ST富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0月27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潮能源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12月28日,新潮能源(600777)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3月3日之前(含当日)买入,并在2021年3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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