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戚侠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补选王焕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选举王焕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该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郭泽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歌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郭泽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歌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代码:2024-04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2以现场及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郭泽义、董事韩丰、董事何毅敏以视频方式参会,独立董事翟国富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在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切实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持续优化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的议案”。为切实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持续优化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范围和工作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进行修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洛阳光联基金开展战略合作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关于与洛阳光联基金开展战略合作的公告”披露在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披露在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在202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代码:2024-04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为适应新形势下中航光电国际市场业务品牌推广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拟将公司英文全称由“AVICJonhonOptronicTechnologyCo.,Ltd”变更为“JonhonOptronicTechnologyCo.,Ltd”,同时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公司英文全称,具体修订明细如下:
■
修订后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24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其他说明
(一)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中文全称、中文简称、英文简称及证券代码均未发生变化。
(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代码:2024-04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原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因大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2日,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6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人,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5.89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亿元
2、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4、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麻振兴,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计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露,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共计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拟收费89万元,较上一期减少6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本期审计收费系按照大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9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因大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大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相关资质条件,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代码:2024-04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洛阳光联基金开展战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拟与洛阳光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光联基金”)开展战略合作,拟为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提供项目挖掘、产业研判等支持,公司不参与洛阳光联基金的出资及经营管理。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洛阳光联基金开展战略合作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一、洛阳光联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洛阳光联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洛阳光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9月25日
出资额:3亿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博)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8号洛阳日报社报业集团5层501室
合伙人信息: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投资方向:围绕洛阳市光电产业链发展方向进行纵向、横向延伸,挖掘投资机会。
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尚未完成。
(二)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博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E2办公楼5层505室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202号天元自贸港11号楼10楼
控股股东: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394。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洛阳光联基金及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洛阳光联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因参与认购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有本公司股份3,808,724股(含转增),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
二、战略合作协议
中航光电与洛阳光联基金出资人及管理人(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洛阳光联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1: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甲方2:洛阳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3:洛阳龙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4:洛阳国苑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中航光电将发挥其产业链优势、专家团队经验、市场影响力,作为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的顾问,为其在资金募集、标的挖掘、产业研究、项目尽调、投资决策、投后赋能及退出等方面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三)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有效。
三、顾问协议
中航光电(以下简称“公司”)与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顾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负责洛阳光联基金的运作管理,中航光电为其提供顾问服务并收取顾问费。
(三)顾问服务内容
中航光电的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同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共同挖掘、研判项目等。
(四)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除上述已披露的与基金出资人、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顾问协议的主要内容外,就本次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三、对公司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中航光电作为国内连接器行业的领军企业,具备较强的产业优势,能为洛阳光联基金投资标的提供较好的产业协同。本次合作主要为公司向洛阳光联基金管理人提供项目挖掘、产业研判等支持,并未实际向基金出资,未参与洛阳光联基金的运营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洛阳光联产业投资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光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顾问协议。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代码:2024-04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2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44号)、《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46号)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1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8:00一12:00,下午14:00一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11月15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及信函登记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71003
电话:0379-630110790379-63011076
传真:0379-63011077
联系人:赵丹张斐然
(二)会议费用: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回执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9”,投票简称为“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所有议案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回执
截至2024年11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航光电”(002179)股票___________股,拟参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编号:2024-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