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及在公司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方式
(一)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