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控股子公司被环保部门处罚38.4万元

查股网  2025-01-10 01:56  宝武镁业(002182)个股分析

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许崇静)1月7日晚,宝武镁业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项目环评存在相关问题,被罚款38.4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宝镁”)于2024年8月27日接受了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巢湖宝镁于2025年1月6日收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合环罚〔2025〕1号]。

2024年8月27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巢湖宝镁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了以下情况: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镁基轻合金材料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收集管网和切换阀门即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2-3“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违法行政处罚裁量表,报告书且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12%、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6%、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仅涉及1项数据、信息、内容、证明或材料弄虚作假0%、验收通过7%、12个月以上14%、两年内2次环境违法(含本次)4%、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0%。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对巢湖宝镁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84000元。

公告还称,对于以上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将督促巢湖宝镁进行整改、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本次巢湖宝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不会对巢湖宝镁正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宝武镁业实现收入63.47亿元,同比增长14.09%;归母净利润1.54亿元,同比下降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