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
公司已于2023年8月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3年8月3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9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1,943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LPR贷款利率3.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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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2-8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8月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吕品、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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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