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5-004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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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较大分歧。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度因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赔偿、计提等原因,列支营业外支出约2,600万元,该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5-003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454,711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30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4号)。核准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等42名交易对方发行总计114,585,06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9,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于2015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均为限售股份。
(一)张昱平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本公司股份为63,934股,约占本次发行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0.02%。
(二)周旭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本公司股份为19,890,777股,约占本次发行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6.64%。其中350万股司法划转至北京若森投资有限公司,该股份已办理解限并于2019年11月11日上市流通。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披露周旭辉所持公司股票司法拍卖成交情况,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6,390,777股,成交单价3.38元/股,买受人张宇持有13,112,62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48%;买受人张岳洲持有3,278,15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2%,本次拍卖的股份于2024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证券过户登记。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
1、锁定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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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锁定期为36个月的限售股份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5日;根据相关规定,张宇、张岳洲应严格遵守周旭辉所作出的锁定期承诺。
2、盈利及补偿承诺
在本次重组中,王献蜀、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40名补偿义务人承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实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15,000万元和20,000万元;实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4,000万元和20,000万元。否则应按照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在承诺期内,如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数中的任一指标低于相应指标累计承诺金额,补偿义务人应逐年以股份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已补偿的股份不再冲回。如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相应的股份补偿数量或现金补偿金额应以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计算的金额中孰高者为准。
2)在承诺期内,如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将按以下顺序进行补偿:
(1)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等11名补偿义务人首先以其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2)如前述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已转让或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总数,下同)不足以补偿的,由其他28名补偿义务人进行股份补偿;该等28名补偿义务人仅对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参与补偿。
(3)如全部39名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合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已转让或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总数,下同)仍不足以补偿的,由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等11人进行现金补偿。
3)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本次重组前在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按补偿顺序全额分摊对上市公司的补偿。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权益作价÷本次发行价格)÷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各补偿义务人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补偿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各补偿义务人本次重组前在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对应顺序补偿义务人本次重组前在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计出资额)
4)补偿义务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如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其中,不足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的股份数-已补偿的股份数。
5)补偿担保措施
如王献蜀、高霞及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补偿义务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义务的,王献蜀、高霞及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补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各项承诺履行情况
1、锁定期承诺履行情况
(1)张昱平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本公司股份为63,934股,占本次发行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0.02%,承诺股份锁定期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以及“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8年11月25日上述限售期届满。
(2)周旭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本公司股份为19,890,777股,占本次发行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6.64%,承诺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即2018年11月25日限售期届满。其中350万股司法划转至北京若森投资有限公司,该股份已办理解限并于2019年11月11日上市流通。此后,周旭辉仍持有公司股份16,390,777股,均为限售股。
2、盈利及补偿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所持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股东张昱平为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仅对标的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参与补偿;周旭辉未参与业绩补偿,无业绩补偿承诺。
(1)2015年标的公司完成了业绩承诺;
(2)2016年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盈利承诺金额,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于2017年7月回购注销了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夏秋红、邓长春、吴旻、杨方、孟梦雅、邓欢、高军、王丽玲等11名股东合计所持的3,957,538股股票。张昱平为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无需参与补偿。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张昱平、周旭辉、张宇、张岳洲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五)本次办理解除限售业务的股东减持,需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六)张宇、张岳洲承诺:
“1、本人竞拍所得股份减持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2、本人已知悉,本人竞拍所得股份需参照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受让的上述股份,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2025年1月22日,张宇、张岳洲竞拍所得16,390,777股受让已满六个月。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454,711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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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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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盛证券认为:本次上市公司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