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被处罚,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维权

查股网  2024-08-09 09:47  如意集团(00219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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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萧峰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关注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在监管中发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9 亿元至 2.85 亿元;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预计亏损 5.8亿元至 6.5 亿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6.25 亿元。公司首次预告业绩与经审计业绩差异较大,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邱晨冉作为公司董事长、孟霞作为公司总经理、徐娜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如意集团于2024年1月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关注参与索赔。

目前,如意集团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