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证通及时任董事长曾胜强等拟被罚千万
中新经纬9月4日电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深圳证监局拟对ST证通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曾胜强等5人合计罚款1070万元。
ST证通9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当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深圳证监局调查完毕。
经查明,ST证通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ST证通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ST证通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ST证通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ST证通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ST证通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ST证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鉴于ST证通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已过处罚时效,深圳证监局针对ST证通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考虑ST证通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确定量罚幅度。
曾胜强时任ST证通董事长、总经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控制和管理,保证ST证通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许忠慈时任ST证通董事、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云硕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ST证通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黄毅时任ST证通财务总监,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州云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ST证通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二人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涛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负责广州云硕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周军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参与实施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二人虽未担任ST证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ST证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许忠慈、张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ST证通是一家业务涉及IDC及云计算、金融科技等领域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
业绩方面,上半年,ST证通实现营业收入5.03亿元,同比减少2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8.98万元,上年同期为2267.85万元。
ST证通表示,报告期内受客户需求不足、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云计算业务收入同比出现一定幅度下降,部分金融科技产品销量和售价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以及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增加,导致营业收入及毛利不同程度下降。
二级市场上,ST证通4日收跌3.78%报3.31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