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证通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证通(002197)9月4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此之前,公司于5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事情的起因是,2015年,ST证通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万元,虚增利润507.74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2万元,虚增利润84万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ST证通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万元、8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ST证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ST证通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ST证通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证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ST证通9月4日晚同步公告,9月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因中勤万信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证通在2024年半年报中表示,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公司已积极并采取了各项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措施。截止报告披露日,相关资金占用(含利息)及财务资助款项已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