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30 15:16  海亮股份(00220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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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当前汇率双向波动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的情况,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交易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铜管、铜棒、铜箔、铜管接件、导体材料、铝型材等产品,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锌、铝、镍、铅等有色金属,单位价值较高,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利用期货工具对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锌、铝、镍、铅等原材料。

4、投资期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一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操作程序、管理部门及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2、公司内控审计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4、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生产原材料铜、锌、铝、镍、铅等,主要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制定了《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操作程序、管理部门及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行为,控制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稳健经营,提升经营水平和持续健康运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的“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860,319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9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8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958.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9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8]4-000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广东海亮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和“补流还贷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四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已将“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账号:33050165634400000222)、“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账号:388374673322)、“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账号:1211025329201809236)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号:19531201040009898)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2]: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账号:371336CNY15311)、“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账号:33050165634400000223)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3]: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25.89万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1,925.89万元少1,900万元,系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900万元。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已于2020年9月30日注销,注销时公司将账户内剩余资金101,515.10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补流还贷项目”和“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补流还贷项目”和“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3]: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2年7月9日,公司已将该项目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4]: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户635-124647-011、015-177744-055于2020年5月7日注销,注销时公司将账户内剩余资金转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1211024029202000282。

[注5]: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的“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账号:5100051178、5100051151、1211024029202000282)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6]: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NRA372847USD00001的账户为美元账户,2024年4月20日余额为601.46万美元,按当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4,356.67万元。

[注7]: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4,806.12万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27,706.12万元少22,900万元,系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2,900万元。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注2]: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账户孳息。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的“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前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

将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在募集资金专户清零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公司此次将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的“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因本次结余募集资金高于净额1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规模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3号”文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1.50亿元,期限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99号”文同意,公司31.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5月27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共有1,133,720张“海亮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11,857,963股。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由1,986,461,619股增加至1,998,319,582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986,461,619元增加至1,998,319,582元。

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将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描述进行以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是对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注册资本增加事项进行相应的变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2024年3月31日之后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更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参与接待人员:

董事会秘书程疆先生、财务总监朱晓宇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4年5月21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联系人:章诗逸

电 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邮 箱:gfoffice@hailiang.com

地 址: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203.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财务总监朱晓宇女士、董事会秘书程疆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海亮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康汇”)、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酒店”)、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医院”)、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念心湖酒店”)、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置业”)、宁波市皓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亮咨询”)、杭州皓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亮后勤”)、杭州海亮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亮餐饮”)、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杭州海亮教育科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科研”)、杭州禾芸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芸嘉”)、浙江海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生物科技”)、杭州海亮优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优教”)、海亮地产控股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地产”)、杭州海亮学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学前教育”)、海亮教育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教育”)、浙江海亮融爱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爱教育”)、杭州皓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瀚后勤”)、上海哲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哲浦”)之间的商品购销、服务、存贷款业务等。其中,关联存贷款业务主要由财务公司提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要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海亮集团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0,099.97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海亮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8楼2811室-2819室

法定代表人:陈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商务酒店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镇政府对面)海亮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燕云

经营范围:制售: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普通类);住宿、公共浴室(含桑拿)、卡拉OK厅、咖啡厅、足浴。(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棋牌室;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清洗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明康汇

企业名称: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8,571.428571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路368号海亮教育科研大厦12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时嵩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玩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豆及薯类销售;鞋帽零售;网络设备销售;鲜肉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水产品零售;鲜蛋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皮革制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化肥销售;木制容器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饲料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皮革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牲畜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塑料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纸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谷物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生物饲料研发;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礼仪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花卉种植;水果种植;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船舶租赁;水产品收购;休闲观光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动物饲养;水产养殖;家禽屠宰;渔业捕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海亮医院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红

诊疗科目: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皓亮咨询

企业名称:宁波市皓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军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海亮置业

企业名称: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1908室

法定代表人:蒋宝仪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创业空间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皓亮后勤

企业名称:杭州皓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路368号海亮教育科研大厦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郦海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