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拟对宏达新材业绩补偿义务方给予公开谴责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10月17日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经查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