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江苏舜天、方正电机、西陇科学索赔征集中

查股网  2024-05-13 23:21  宏达新材(002211)个股分析

2024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踩雷”投资者不诉无赔,宏达新材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诉讼索赔了。此外,最近有安控科技方正电机西陇科学、ST富润、恒宝股份凯撒文化远大智能延华智能如意集团、首航高科、广电网络等上市企业的股票索赔正处于线索征集当中,相应投资受损的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挽回损失。

宏达新材被行政处罚 请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索赔

经查明,宏达新材(002211)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二、2019年至2020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19年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三、2020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2019年10月宏达新材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宏达新材上述行为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江苏舜天被行政处罚 请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索赔

2023年6月30日,江苏舜天(600287)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二、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0年4月13日至2022年11月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1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方正电机被行政处罚 请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索赔

2024年2月4日,方正电机(002196)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方正电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经计算,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提“三包费”金额分别为25,507,964.70元、4,230,689.72元、-14,981,900.30元、-12,403,994.38元、-2,564,102.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5.98%、22.67%、-2.31%、-148.94%、-0.77%,并影响对应年度商誉减值准备。

二、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经计算,结合“三包费”会计估计不合理的影响,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充确认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52,924,340.56元、1,733,842.21元、32,906,876.18元、14,717,695.60元、-84,412,115.2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2.40%、9.29%、5.08%、176.72%、-25.26%。2023年8月15日方正电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2018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西陇科学被行政处罚 请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索赔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002584)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 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増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増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提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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