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虚开发票、行贿被罚180万
中新经纬6月12日电 在被立案调查近两年半后,宏达新材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被罚180万元。
宏达新材12日盘后公告,近日收到江苏伟伦通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一百八十万元。
宏达新材表示,本次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不受相关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宏达新材曾于2021年11月26日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接到江苏伟伦的通知,其收到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徒纪徒监立通[2021]125号),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宏达新材主要从事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首家硅橡胶行业的上市公司。
今年一季度,宏达新材实现营业收入4616.57万元,同比减少1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65万元,上年同期为-345.98万元。
二级市场上,宏达新材12日收涨3.88%报2.68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