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87,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3%。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0,83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6%。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对下属机构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已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将增至28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8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2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168.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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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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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综合分析相关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减值,本公司采用以迁徙率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孰高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并与个别认定相结合计提坏账,决定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2,128.45万元。
2、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3年12月31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年终对存货进行减值测算时,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9.18万元。
3、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预期无法收回预付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168.63万元,同时冲回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956.30万元;资产减值综合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10.18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810.1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2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2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且须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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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2 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