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导致虚增利润总额等触及违规,鸿博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鸿博股份11月20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
公司时任董事长毛伟、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违反了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毛伟、黎红雷、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2021年11月鸿博股份披露拟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河南濮郡基金”),公司持股29.88%,河南濮郡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公司推荐1名,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有重大影响,2022年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出资8600万元,公司2022年年报将应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该投资项目错误列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导致虚增交易性金融资产8600万,虚减长期股权投资8487.0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1.69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2021年9月至12月,鸿博股份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科技”)与客户签订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其后因客户原因,部分印刷合同未能实施,按照原合同约定客户需支付违约金,2022年5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金额110.88万元。昊天科技错误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该违约金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导致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98.13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2022年,鸿博股份子公司昊天科技与客户签订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其中部分印刷合同由客户指定纸张供应商,指定纸张采购价格,昊天科技代收代付纸张采购款,采购纸张专门用于该客户的图书印制。昊天科技未取得上述采购纸张的控制权,为纸张交易的代理人,昊天科技错误按照总额法确认上述图书印刷业务收入1,064.15万元,未扣减纸张采购金额882.97万元,导致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882.97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