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控股股东展开第四轮减持,接盘方或已借道大宗交易抛售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永勤鸿博股份(002229.SZ)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被执行总金额高达17.30亿元一事又有新进展。
1月10日晚,鸿博股份发布公告称,当天该公司收到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巴中中院”)转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川19执150号之四】,寓泰控股持有的鸿博股份1200万股(占比2.40%)在1月9日被司法扣划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国资”)的证券账户,原因是合同纠纷。
此次被司法扣划显然违反了寓泰控股实控人黎小林在2023年4月份作出的“未来十八个月内,寓泰控股不减持其持有的鸿博股份”的承诺。对此,鸿博股份在公告中解释称,此次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已是寓泰控股在2024年开年仅仅10天时间内遭遇的第二次司法扣划。此前的1月5日,寓泰控股持有的2300万股(占比4.62%)鸿博股份同样因合同纠纷被司法扣划给巴中国资。而更早前的2023年6月12日和9月12日,寓泰控股先后两次以“集中竞价被动减持”的方式对所持的鸿博股份进行了减持,减持数量分别为158.87万股(占比0.31%)和91.00万股(占比0.18%)。(详情请参见本报记者1月9日的报道)
四轮被动减持下来,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的持股数从11126.38万股(占比22.33%)下降至7376.51万股(占比14.80%)。
四轮被动减持的背后,是寓泰控股债台高筑且正陷入破产重整的边缘。天眼查平台显示,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目前均处于被执行人状态,截至1月2日,前者被执行总金额高达17.30亿元,而后者被执行总金额为17.04亿元。
寓泰控股高达17.30亿元的被执行总金额由11宗强制执行案件组成,其中巴中国资作为原告、巴中中院作为执行法院的案件有3宗,合计执行金额12.28亿元,它们分别是:(2023)川19执150号,执行金额为8.63亿元;(2023)川19执151号,执行金额为2.27亿元;(2023)川19执152号,执行金额为1.38亿元。
无论是1月5日的2300万股还是1月9日的1200万股,均是巴中中院对应(2023)川19执150号进行的司法扣划。通联数据Datayes!的统计显示,鸿博股份1月5日和1月9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分别为24.69元/股和24.36元/股,在不考虑折价情形下,两次司法扣划共3500万股合计约值8.60亿元,显然并不能满足(2023)川19执150号高达8.63亿元的执行金额,更遑论还有(2023)川19执151号和152号的执行在等着。
此外,2023年12月29日,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寓泰控股进行破产重整,案号为(2023)豫02破申3号。可以预见的是,寓泰控股新一轮被动减持鸿博股份的司法扣划动作或许已经在路上,其控股股东地位岌岌可危。
记者注意到,在寓泰控股的四轮被动减持中,除了前两轮是“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而不清楚接盘方为谁,后两轮由于是司法扣划,接盘方是明确为巴中国资的,而这两轮司法扣划的总股数为3500万股(占比7.02%),则巴中国资经过两轮司法扣划后其持股数应该已经超过5%的界限,按照规定是需要发布对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相关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发布。之所以如此,或许是巴中国资在获得司法划转股份后已进行了相关抛售动作。
通联数据Datayes!的统计显示,在1月8日和1月10日间,鸿博股份出现了两笔大宗交易共成交2300万股(与1月5日的司法扣划数量吻合),成交价均为22.22元/股,合计成交金额5.11亿元。其中1月8日成交了1100万股,卖方为中国银河证券巴中云台街证券营业部;1月10日成交了1200万股,卖方为华西证券巴中江北大道证券营业部。
天眼查平台显示,巴中国资的注册地址为巴中市江北财苑街(圣泉水务有限公司六楼)。而高德地图显示,该地址与上述两家卖方营业部的距离均在500米内。
另一个细节是,在鸿博股份最新一期(2023年三季报)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持股数超过1000万的仅有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因此,能够进行1100万股和1200万股大宗交易的,除了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外,只能是作为接盘方的巴中国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