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九条新规后鸿博股份业绩变脸,连续2个跌停股民或可索赔
记者:萧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 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告显示,经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 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 5,000 万元至 5,8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目前,鸿博股份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