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被警示,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记者 萧峰
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 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1月11日(含)至2024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关注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在 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为鸿博股份控股股东。2023 年4 月,黎小林、杨凯分别通过受让寓泰控股、辉熠贸易 94.23%、100%股权,成为鸿博股份新增实际控制人。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所持有的鸿博股份股票因司法扣划合计减持10,553.5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8%。鸿博股份不晚于2023 年 8 月 21 日知悉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鸿博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倪辉、总经理黎红雷、董事会秘书王彬彬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此前,鸿博股份因业绩变脸被警示,受损股民可关注参与索赔。
目前,鸿博股份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料渠道(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金融315团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的一站式咨询服务支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