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3 00:00  启明信息(00223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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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08,548,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是吉林省企业管理软件研发基地骨干企业,拥有国家级汽车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吉林省数据灾备中心、吉林省汽车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省汽车电子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连续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软件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优秀软件企业及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中国自主可靠企业核心软件品牌、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优秀品牌领军企业、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贡献50强、中国软件诚信示范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汽车业IT,始终坚持“担责、创新、诚信、友爱”的价值观,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研发、智慧运营服务和数据价值创新三大业务,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软件产品及智慧运营科技服务公司。基于多年积累的自主研发、支持信创适配的通用技术底座(PaaS),围绕制造业全价值链,提供从生产、采购、财务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完整企业级SaaS服务,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曲红梅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2证券简称:启明信息公告编号:2024-009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办公用房、设备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B栋的部分房屋和设备出租给公司关联企业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一汽出行”)。本次租赁期限暂定为5年(自2024年4月起至2029年4月止),租赁房产面积约为3,250平方米,房产用途为办公,租金为225.39元/年。设备用途为办公,设备租金一次性支付148.8万元。

  2、本次交易对方一汽出行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办公用房、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为工、閤华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以专门会议的形式进行了事先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RHD1P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6622号)

  法定代表人周治平

  注册资本:5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5日

  股东结构: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主营业务

  信息技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文化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兼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品牌策划、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劳务服务;公路旅客运输等。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汽出行收入15.65亿元;利润517万元,前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一汽出行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核查,一汽出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合同的交易标的为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B栋的部分房屋和设备,实际租赁面积约为3,250平方米。公司为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所有人,产权清晰,上述租出房产和设备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照出租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甲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房屋、设备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B栋,面积3,250平方米。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设备如会议平板一体机等设备117个。

  4、厂房租赁用途:办公

  5、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1)房屋年租金为2,253,875元(不含税,税率5%),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支付首年租金人民币2,253,875元(不含税,税率5%)

  (2)设施设备租金一次性支付148.8万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公司不会与关联人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冗余办公场地,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租金收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租赁事项外,公司与一汽出行已发生日常关联销售金额5.50万元。

  九、与该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全年,公司预计与一汽出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小于300万元。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向一汽出行出租办公场地与设备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费用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及设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2证券简称:启明信息公告编号:2024-010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1.对合并报表影响:(单位:元,下同)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2.对母公司报表影响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2证券简称:启明信息公告编号:2024-00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15: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出席并表决董事8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曲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531”规划(2024年-2028年)的议案》。

  2、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经营总结和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3、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确认,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7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86亿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1.56万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31.56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17.48万元。计提本年度的法定盈余公积491.7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9,645.99万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042.7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34.75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085.80万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85.80万元。

  按照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408,548,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08.5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用作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刘衍珩先生、赵岩先生、刘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9、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0、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法治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法治工作计划的议案》。

  1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工成本方案的议案》。

  13、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二年。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二年。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二年。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二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14、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项目投入的资金需求,2024年向受同一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申请授信期限两年。

  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邓为工先生、关联董事閤华东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15、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邓为工先生、关联董事閤华东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6、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办公用房、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邓为工先生;关联董事閤华东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出租办公用房、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租办公用房、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17、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董事会战略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18、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2证券简称:启明信息公告编号:2024-00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32”,投票简称为“启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2证券简称:启明信息公告编号:2024-00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16:3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日发出,应出席并表决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徐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成员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一如既往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确认,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86亿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1.56万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31.56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17.48万元。计提本年度的法定盈余公积491.7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9,645.99万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042.7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34.75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085.80万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85.80万元。

  按照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408,548,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08.5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用作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二年。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二年。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二年。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二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项目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向受同一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申请授信期限两年。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办公用房、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及设备,是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租办公用房、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2证券简称:启明信息公告编号:2024-00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