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介绍
2025年12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旭曦女士和张杰先生与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世天安”)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杰先生与晟世天安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股份转让的实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在本次控制权转让过程中,林旭曦、张杰、晟世天安及有关各方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晟世天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宁、王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志强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张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志强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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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五个问题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执行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