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恒邦股份独董督促履行承诺!江西铜业收行政监管措施
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在昨日被恒邦股份(002237)独董督促履行承诺后,江西铜业(600362)随即被山东证监局处罚。
4月26日晚间,江西铜业发布公告,公司因未完成在收购恒邦股份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而就在昨日晚间,恒邦股份刚刚公告收到独立董事黄健柏、焦健、王咏梅提交的相关意见,督促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落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
回溯2019年3月,江西铜业与恒邦股份原控股股东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10.9元/股受让后者所持上市公司2.7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9%),交易金额为29.76亿元。当年6月,江西铜业与前述股东完成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正式入主恒邦股份。
江西铜业与恒邦股份同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其中江西铜业主要从事铜相关的采矿、选矿、冶炼、贸易等业务,在开采及冶炼铜的同时会得到黄金等其他金属副产物;恒邦股份主要从事黄金等贵金属的冶炼、综合回收业务,在冶炼及回收的同时会得到铜、铅等其他副产物。江西铜业及其控股股东与恒邦股份在铜、黄金等金属品种上具有业务交叉性,存在一定同业竞争。
江西铜业表示,在取得恒邦股份控制权后,将以后者作为集团未来黄金板块的发展平台,并将自身及控股股东旗下优质的黄金板块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规范与恒邦股份的同业竞争。
2019年3月,江西铜业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在成为恒邦股份控股股东后60个月内根据所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特点整合各企业发展方向,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符合条件的优质资产、业务优先注入恒邦股份,若无法注入恒邦股份的,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产生竞争的资产、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将产生竞争的资产、业务托管给恒邦股份等方式,避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020年6月,江西铜业进一步承诺,自2019年3月起60个月内,在其下属公司江西黄金金矿储量在自然资源部备案,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具备开采条件后,12个月内启动将所持江西黄金权益转让给恒邦股份的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5年期限已过,江西铜业仍未履行前述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同业竞争的履行情况也颇受投资者关注。
去年下半年,在多场机构调研中,均有机构向恒邦股份问及江西铜业的资产注入进展。
按照当时的回复口径,江西黄金拥有权益的石坞金矿已完成储量备案的保有金矿资源量矿石量633.4万吨,金属量2.84千克,目前石坞金矿探矿权为江西省地质局所有。由于江西省地质部门架构调整,导致石坞金矿转让工作有所延误,目前《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勘探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书》已呈交江西省地质局,等待江西省地质局确认审计结果;经与江西铜业、江西黄金、江西省地质局三方相关人员访谈,在江西黄金取得石坞金矿100%权益后,将由江西黄金完成石坞金矿采矿权证的办理。
业绩方面,自从江西铜业入主以来,恒邦股份表现颇为稳健。2023年,公司实现营收655.77亿元,同比增长31.03%;净利润5.16亿元,同比增长3.33%;今年一季度营收、净利分别为208.08亿元、1.41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24.98%、1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