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13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2,559,1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众业务
受用户视听消费习惯变化、IPTV等互联网视听服务运营商的冲击,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公众业务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经过不懈努力,2022年公众业务实现营收8.10亿元,同比基本持平。数字电视终端流失率由去年的8.12%下降为7.04%,宽带终端出现净流失,流失率为3.8%,由于公司大力拓展高附加值的大带宽用户,宽带业务收入和ARPU值均实现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公众业务主要工作如下:
(1)积极开展光纤大带宽产品升级推广,城中村业务、融合业务等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城中村宽带正常缴费终端净增长5,127个,增长率为2.91%;光纤大带宽用户从2021年底的9,808个增长至约40万个,大带宽用户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宽带用户数下降的不利因素影响,宽带业务收入稳中有进,全年实现收入31,156万元,同比增长1.31%;宽带业务ARPU值从41.77元增加至43.52元,增长4.2%。
(2)持续推进平台升级和内容产品创新,不断优化业务体验:公司技术体系向光纤化、IP化、超清化全面演进。一年来,完成了百万级电视用户向融合平台迁移;完成企鹅TV订购集成,实现全部SP业务的统一订购。策划上线“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二十大宣传专区;积极开展智慧家居建设,上线家庭智能组网产品并在全市开展试点推广,完成天威智家项目建设并集成5大类32款智家终端产品上线销售,家庭安防、家庭健康等天威智慧家庭产品逐步丰富。
(3)以服务质量管控为抓手、智慧服务转型为推手,服务运营能力持续提高:一是以“用户服务感知”为中心加强服务管控,总体用户服务满意度达99.5%;二是智能化能力持续提升,目前外呼和在线机器人的应答准确率达92.99%和82.5%,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三是公司以优异客服工作获得政府和行业认可,荣获2022年度中国客户联络中心“卓越服务奖”以及市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工人先锋号”称号。
2、政企业务
2022年,公司政企业务拓展难度加大。为应对挑战,公司全力突围、危中寻机,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政企品牌和产品服务体系,紧贴政企信息化建设新需求,推动公司政企业务结构从资源型向集成型升级,增强政企产品核心竞争力;通过深入挖掘智慧政务、应急管理、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酒店、智慧武装等智慧城市建设需求,推动市区两级应急广播系统、5G+智慧养老项目、“深爱学”智慧教育等多个行业领域政企项目取得新进展。努力推动公司政企业务结构从资源型向集成型转变,政企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全年完成政企业务收入2.72亿元,同比增长7.44%。
3、数据中心和5G业务
(1)数据中心建设方面,深汕威视数据中心已完成一期楼体土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清湖云中心完成机电设备安装,正在开展外电接入和联调准备工作,计划2023年一季度启用;南山云中心完成楼层加固和基础装修,正在加快建设进度,计划2023年二季度投产;福田云中心完成立项审批,计划2023年四季度投产。
(2)5G业务方面,积极响应全国广电5G一体化建设,192移动通信业务顺利落地深圳。报告期内成立广电5G工作领导小组,设立5G办公室,统筹推进5G各项工作,确保5G业务开网试运营,为提升广电5G业务用户体验,及时开展终端适配、业务系统配置、营销客服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
4、节目传输与视频购物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节目传输业务保持平稳发展;宜和公司全面向“直播带货”新零售、新商业、新服务转型:打造基于电视购物的“1+N”深圳直播带货官方台及生态圈,积极试水电商直播;与社群电商、MCN机构、头部网红开展合作。同时,深耕本土消费市场需求,策划并完成深圳海鲜年度盛典直播销售、炎陵黄桃原产地直播等有一定品牌效应的专场营销活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群体降低营业成本、减轻负担,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等租户的经营压力,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等通知及相关工作指引,公司同意对符合相关减租条件的租户在政策范围内进行房租减免,本次减免物业租金预计总额约1,974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以上申请授信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视运营资金实际需求在额度内使用。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定制专属产品等,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
4、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充分利用700MHz广覆盖的优势,参与中国广电5G(深圳)试验网及中国广电5G网络(深圳地区)的建设与运营,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通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智城天威通信有限公司 ,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800万元,持有智城天威49%股权;深圳智城以现金方式出资10,200万元,持有智城天威51%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号)。
因中国广电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于2021年签订了一系列共建共享协议,达成了共建共享700MHz无线网络一致发展5G业务的目标,智城天威无法再参与中国广电5G(深圳)试验网的建设与运营,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和深圳智城拟共同决定对智城天威同比例减资,其中公司拟减资9,310万元,深圳智城拟减资9,690万元。减资完成后,智城天威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49%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智城天威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号)。
5、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更名为深圳市天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原“文化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活动策划;数字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大数据、物联网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网络、物联网、数据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卫星电视专用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调试维修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经营);国内贸易;经营广告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变更为“文化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活动策划;数字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大数据、物联网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网络、物联网、数据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国内贸易;经营广告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育民(代行董事长职责)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以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3年3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23层公司2301会议室采用现场与视频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董事芮斌先生和董事罗方史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育民(代行董事长职责)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493.92万元,较上年度177,947.90万元减少了27,453.98万元,减幅15.43%;实现营业利润10,595.43万元,较上年度13,620.51万元减少3,025.08万元,减幅22.21%;实现利润总额10,720.25万元,较上年度14,110.63万元减少3,390.37万元,减幅24.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3.02万元,较上年度14,203.34万元减少3,220.31万元,减幅22.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2023-011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3]ZI1006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916,677.25元,结合目前公司经营及投资计划和资金情况,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791,667.72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133,125,009.5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39,058,285.22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2021年度派发现金红利80,255,916.00元后,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91,927,378.75元;
3、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2,559,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255,91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11,671,462.75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经营计划》
公司2023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55,000.00万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50,494.92万元增加4,506.08万元,增幅2.99%;实现利润总额11,800万元,较2022年利润总额10,720.25万元增加1,079.75万元,增幅10.07%;实现净利润11,750.00万元,较2022年净利润10,679.43万元增加1,070.57万元,增幅10.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50.00万元,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83.02万元增加966.98万元,增幅8.80%。
提示: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2023年度经营业绩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为:
公司2023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55,000.00万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50,494.92万元增加4,506.08万元,增幅2.99%;实现利润总额11,800万元,较2022年利润总额10,720.25万元增加1,079.75万元,增幅10.07%;实现净利润11,750.00万元,较2022年净利润10,679.43万元增加1,070.57万元,增幅10.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50.00万元,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83.02万元增加966.98万元,增幅8.80%。
提示: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2023年度经营业绩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健全了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施是有效的。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1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鄢国祥、苏启云、芮斌和张化,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各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2号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外,根据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共计13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续聘具体说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3、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张育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罗方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一锋先生已于2023年3月9日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2、同意提名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以上申请授信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视运营资金实际需求在额度内使用。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5号《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拟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达到增创效益、降本增效的目的。
本次拟进行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定制专属产品等保本型低风险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6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定制专属产品等保本型低风险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现金管理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实现新业务板块和广电有线业务板块的均衡发展,拟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共同整合现有广电有线业务并以该业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业务整合暨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整合细节的确定、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后续交割、办理子公司的设立和登记手续等。本次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7号《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拟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3)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7)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13)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本项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深圳广电文创中心23层公司2301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会议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9号《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峰先生:1971年1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华中理工大学电子精密机械专业全日制大学毕业,华中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个人客户中心经理、深圳光明分公司总经理、深圳盐田分公司总经理、深圳龙华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宝安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公司总经理,拟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
邓峰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股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监事毕强先生是同事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邓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确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23层公司2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议案1、议案3一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2023-010号《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议案1、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和议案12,内容分别详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2023-012号《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013号《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014号《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15号《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016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7号《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和2023-018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011号《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上述议案1一一议案11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一2023年4月20日的9∶00至12∶00,14∶00至17∶00,及2023年4月21日的9∶00至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6001号彩田路深圳广电文创中心8层802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林洁明
联系电话:0755-83067777,或83066888转3002、3211。
传真号码:0755-83067777 电子信箱:do@topway.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深圳广电文创中心8层802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518036。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8”;投票简称:“天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普通股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以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9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493.92万元,较上年度177,947.90万元减少了27,453.98万元,减幅15.43%;实现营业利润10,595.43万元,较上年度13,620.51万元减少3,025.08万元,减幅22.21%;实现利润总额10,720.25万元,较上年度14,110.63万元减少3,390.37万元,减幅24.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3.02万元,较上年度14,203.34万元减少3,220.31万元,减幅22.6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3]ZI1006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916,677.25元,结合目前公司经营及投资计划和资金情况,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791,667.72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133,125,009.5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39,058,285.22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2021年度派发现金红利80,255,916.00元后,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91,927,378.75元;
3、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2,559,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255,91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11,671,462.75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3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55,000.00万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50,494.92万元增加4,506.08万元,增幅2.99%;实现利润总额11,800万元,较2022年利润总额10,720.25万元增加1,079.75万元,增幅10.07%;实现净利润11,750.00万元,较2022年净利润10,679.43万元增加1,070.57万元,增幅10.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50.00万元,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83.02万元增加966.98万元,增幅8.80%。
提示: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2023年度经营业绩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健全了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施是有效的。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2号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13号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经审计。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立信承做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拟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巫扬华,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蓉,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柴喜峰,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3、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