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8证券简称:天威视讯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进项税加计抵减526,891.3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221,248.28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以上申请授信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并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视运营资金及有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实际需求在额度内使用。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拟进行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定制专属产品等保本型低风险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号)。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议案,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高管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号)。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号)。
6、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立信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88.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号),以及2024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号)。
7、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有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有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500万元,占合资公司45%的股权;上海有孚以现金方式出资5,500万元,占合资公司55%的股权。双方签订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有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号)。
2019年8月2日,合资公司一一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天之孚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号)。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天之孚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天之孚4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企业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天之孚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
2024年5月27日,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天之孚45%股权。2024年6月25日,天之孚45%股权转让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为人民币45,063,000.00元,受让方为天之孚的另一股东一一上海有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上海有孚于2024年6月25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企业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天之孚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号)。
8、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实现新业务板块和广电有线板块业务的均衡发展,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网络”)和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网络”)共同整合现有广电有线业务并以该业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号)。
2023年5月24日,拟设立的子公司--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号)。
2023年11月,根据公司、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签署的《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天宝网络将人民币8,000万元足额存入深圳广电网络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七、投资状况分析”和“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公告编号:2024-011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所持有的深圳市天威网络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长泰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和深圳市茁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5550%股权过户至深圳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名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整合广电有线业务资产(含负债)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号)。
9、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光传送网(OTN)节点建设项目”政府补助8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号)。
公司以及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分别收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第二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资助广电网络铜转光建设项目”政府补助6,031万元、1,823万元、2,024万元、122万元,补助形式均为现金,合计1亿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育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正辉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海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张育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正辉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海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8证券简称:天威视讯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10月28日,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产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文产公司所管理的物业及项目建设进行合作,互相整合资源,互补服务,共同拓展。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合作、产品运营、平台,销售渠道等。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之事项。因文产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拟与文产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4位关联董事张育民先生、郭靖先生、杨铠璠女士、林杨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名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6061W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庆路1号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1401
法定代表人:龙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文化产业开发;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的设计、销售;文化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信息系统设计、运行维护;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服务;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机电工程施工;日用百货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电设备、机电设备上门维修;机电工程上门安装;服装清洗服务,为公寓提供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餐饮服务;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养老服务;电梯上门维修;游泳馆的经营;美容美发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文产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一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
文产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3日,系深圳广电集团全资子公司,产业经营业务范围涉及房地产业、文化产业、投资管理等领域。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文产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履约能力分析
文产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履行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文产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框架协议》基本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围绕自身优势就文产公司管理的物业及项目建设进行合作,互相整合资源,互补服务,共同拓展。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合作、产品运营、平台,销售渠道等。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
(二)合作方式
双方在合作期内合作项目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双方各自指定专人,负责双方间的沟通衔接。双方视情况需要,逐步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保证双方沟通顺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以双方各自积极、诚实履行承诺为基础,有要求对方对等履行承诺之权利,各自以在行业中的声誉为履行承诺之保证。
(四)反商业贿赂
1、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其它相关人员”是指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的亲友。
2、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反商业贿赂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意向协议,本协议不涉及双方结算,具体合作事项或涉及结算的项目、业务,以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为准。本协议中的合作条款及意向,按有关规定,双方需经上级机构或公司治理程序批准、审批、同意的,应在依法履行该等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后执行。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当协议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反商业贿赂、反虚假宣传、保密相关条款的永久有效性。
3、本协议中各事项若在执行中发生与目标不相符合的偏差,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双方对合作中对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与其他企业、个人客户之间签订的协议、提供的服务(含前期提供的服务)不作承诺,不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及风险。双方均有义务指导各自的下属机构在合作协议的框架内务实、审慎开展项目合作。
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等事项,双方应在资料管理、对外宣传报道等方面做好保密工作。在合作过程中,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双方提供的商业性秘密信息和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5、双方合作期间,为保障各方人力资源,合作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对方公司所有人员发生劳动合同关系、技术顾问关系等。
6、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因此导致的损失以及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壹年,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意向协议,不涉及双方结算。具体合作事项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下,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具体价格,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同文产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双方战略发展及业务需求,双方基于关联关系具有一定的效率优势,双方可以更加便捷地交流与协调,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更好地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2、对公司影响:同文产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承接项目,从而创造营业收入和利润,有利于公司和公司股东,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文产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文产公司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文产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700.07万元,与交易
对方实际控制人---深圳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交易金额为8,113.6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意向协议,本协议不涉及双方结算,
具体合作事项或涉及结算的项目、业务,以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8证券简称:天威视讯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公司2024-049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核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产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文产公司所管理的物业及项目建设进行合作,互相整合资源,互补服务,共同拓展。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合作、产品运营、平台,销售渠道等。因文产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因此本次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育民、郭靖、杨铠璠、林杨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拟于文产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050号《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