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9 00:00  奥特佳(00223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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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涉及追溯调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和“销售费用”两个科目的金额(此消彼长的关系),不涉及2023年度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等数据的变化,也不涉及上面表格中内容的调整。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十节(五)3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控制权转让过程中

  2024年3月29日,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上合称“出让方”)与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一号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让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2024年5月9日,长江一号产投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238号),显示此次交易已通过了反垄断审查。

  报告期后,2024年7月3日,此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事项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股份交易双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股权协议转让手续。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交易于7月4日完成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自7月4日起,长江一号产投正式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的母公司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4-06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常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4-06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4-06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发现减值迹象,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测试范围包括商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决定2024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62.3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报告程序

  公司近期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本次计提的合规性及合理性做了说明。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半年度利润总额约3,762.39万元(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数据已经包含了此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金额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以下组合:

  ■

  3.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根据以上标准,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

  4.计提的原因

  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应收账款按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是除单项计提以外的客户款项,按账龄测算标准计提;二是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期冲回部分,主要是因为预计货款可完全收回的可能性增加以及长期挂账的单位追收有效;三是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本期存在大额票据到期收回,同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存续期逾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按单项计提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124.5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与计提

  1.计提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等)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计提原因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能源汽车技术更新迅速,客户产品设计频繁变更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部分产品市场价值降低;二是汽车行业市场丰富程度大大增加,消费者喜好变化频繁,竞争加剧,部分汽车终端产品需求下降,导致公司与之匹配的长账龄产品的变现能力持续降低。企业库存商品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应按准则计提跌价准备。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公司计提2024半年度存货跌价准备3,180.24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与计提

  1.计提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计提原因

  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受技术进步和长期使用的影响,存在减值迹象,故公司对部分使用时间过长、严重磨损和由于产品更新换代而闲置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公司2024半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0.73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的依据与计提

  1.计提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相关的资产组,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的,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计提原因

  管理层每年评估商誉可能出现减值的情况。商誉的减值评估结果由管理层依据其聘任的外部评估师编制的估值报告进行确定。

  减值评估是依据所编制的未来折现现金流预测而估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未来折现现金流预测的编制涉及运用重大判断和估计,特别是确定收入增长率、永续增长率、利润率上涨,以及确定所应用的风险调整折现率时均存在固有不确定性和可能受到管理层偏好的影响。

  经评估,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原值19.36亿元,本年计提减值准备136.91万元,期末商誉净值为16.92亿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上述资产减值情况为公司依据法规及实际情况自行测试的结果,但最终结果应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公司2024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4-06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将本年上半年发生的保证类质保费用由销售费用科目计入营业成本科目,同时对上年同期相关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4-06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1。

  3.特别说明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8点30分至17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王贺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附件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系你公司股东,联系电话:。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举行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2024年9月12日17点之前寄发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邮政编码:211111。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打印、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公司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注:股东对每一个累积投票议案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3.委托人应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件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

  (如表一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4-06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情况请见下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4年8月修订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变化,由于新增部分条款,仅条款序号发生变化。

  该事项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9证券简称:奥特佳公告编号:2024-060